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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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 0503 破 3 号
2024 年 1 月 31 日,本院经申请人马鞍山市泰和文苑小
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申请,裁定受理其对安徽金之信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指定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金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人。安徽金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前向安徽金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
址及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汇商务港,陈律师,
联系电话:138*****855;)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
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
徽金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安徽金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15 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
山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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