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通知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实验室6S管理水平,新学期伊始我校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工作,及时将含危化品废弃物在内的危险废弃物清运校外,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公司依规依法处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相互转告,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工作日程安排
1.提交申请(2024年2月26日-3月3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种类和预估数量进行填报。
填报流程:登录化学品申购云商城,网址:http://slab.tyut.edu.cn/labmai/cloudbean,点击课题组入口。打开左侧“危废处置”后,认真填写类别、预估量、负责人、废弃物主要成分、试剂包装物、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以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2.分类包装、预验收
处置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预验收前会提前和联系人沟通,实验室应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预验收。
分类包装要求如下(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接收):
(1)使用纸箱将空试剂瓶、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类打包,装箱后需在箱外粘贴药品清单,写明药品名称、数量、危险特性等;
(2)包装时要确保各类容器口密封、无泄露,玻璃器皿间需有隔离填充物(如纸片、泡沫等),废液可直接使用废液桶。
3.处置流程
(1)迎西校区无需上门预验收,处置人员电联后送至危险废物暂存柜(迎西校区化工馆背后)。
(2)虎峪校区、明向校区预验收后,送处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理要求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存放等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区域的隔离和警示标识张贴工作,对于未按规范执行的实验室,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进行责任追究。
如有问题,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科:03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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