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6年度春荒救济粮招标公告
民政局2016年度春荒救济粮招标公告
询价单 编号:HMXJ*******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名称 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大米 质量:2015年度国产晚粳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规定的一级粳米质量指标; 规格:每袋10公斤包装。 10万斤
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6年 月 日备注: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用工合同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时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公斤包装的米一袋。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上午9:00。5. 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质量、规格等,所投产品的质量、规格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送货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24 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8.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据格式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下载)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9.售后服务:送货前须经海门市民政局抽样验收合格, 送货至各乡镇(送货费用及送货中的上下力支费等包含在总费用中)。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11.本项目必须于2016年5月20日前内交货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12.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咨询电话:****-******** 采购单位电话:****-********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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