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评估)招标公告

国资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评估)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我中心受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拟就天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评估)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TMGP16-18-1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名称:天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评估)项目

3、项目情况:本次招标采购按业务功能分为A包。

序号

包别

招标对象

中标家数

备注

1

A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

1家

4、项目范围:天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0..0

三、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A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工商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的法人公司;

(3)行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具有省财政厅批准设置并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与时间:

1、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报名:(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留存,原件自带备查)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 4月 25日至2016年 4月29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民中心财政局大楼608室),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资料.

五、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 4日9时整(北京时间),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 5月4日9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招标代理机构: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民中心财政局大楼608室)

传 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九、招标人: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236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车辆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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