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2730民初3195号评估公告

2023黔2730民初3195号评估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3)黔2730民初3195号案件,因案件需要,拟对因侵权行为导致毁损的设施设备、生物料等受损金额进行评估。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自愿于2024年3月7日16:00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报名申请,2024年3月8日9:00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进行摇号。
说明:1、中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用,如协议收费,须在达成协议后,及时将协议收费副本或复印件送交本院;2、中标机构应在接受评估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鉴定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视为逾期评估。法院对逾期评估的机构将视具体情形暂停委托或从信息平台内除名;3、评估结束后,需向本院提交《评估报告书》5份,同时附评估费发票及复印件;4、评估人应当根据审判需要,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否则将视具体情形暂停委托或从信息平台内除名。
联系人: 冉慧芳 0854-*******
承办法官:吴贤梅
龙里县人民法院
,龙里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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