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双鱼001-X9井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双鱼001-X9井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府公告〔2023〕66号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江府公告〔2023〕61号),启动二郎庙镇宝桥村3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前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双鱼001-X9井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二郎庙镇宝桥村3组。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310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标准

本批次的征地补偿费按照《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油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江府公告〔2023〕58号)执行。

四、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计算标准

(一)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二郎庙镇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计算,为2240元/亩(若后续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有变化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若后续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变化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五、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拟征地范围内人员采取社保安置方式予以安置,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六、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按《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发〔2017〕8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乡镇代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拆迁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设 征地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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