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副食品配送服务 | 采购内容: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四类产品 采购数量: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选取一家供应商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山亭区北庄镇、山亭区凫城镇、山亭区店子镇、滕州市官桥镇5个伙食点位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 | 1.肉类产品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标准,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2733-2015标准及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蛋及蛋制品应符合GB2749-2015标准。水果、蔬菜产品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产品新鲜、无腐烂,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2021标准,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食用油应符合或优于GB1535-2017标准,灭菌乳应符合GB*****-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010标准。所有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2.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且为非转基因食品。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具体感官标准参照定价参考系所列超市、商场样品。3.普通产品及预包装产品要求:普通产品: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预包装产品:食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所有预包装产品,送货时应在保质期前三分之一期间。 | 200.00 | 2024年04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8*****196
标签: 副食品配送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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