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心区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心区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近年来,随着区城市化加快,工程建设量快速增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要求高,既有房屋基数大,基层监管机构同时需承担各项属地综合性治理工作任务,常态化巡查的力量还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部分区投区建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力量薄弱,没有工程管理经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控能力还需增强。

鉴于上述现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监管,和既有建筑安全监管,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家社会服务单位加入采购人监管队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内容

对辖区建设领域的施工质量安全协管、文明施工(含蓝天保卫)协助巡查、打非治违(含二次装饰装修)协助巡查、二次供水改造工地协助巡查、保交楼工地协助巡查、既有房屋(含居民自建房及其它构筑物)协助巡查、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及对施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2、项目预算:94万元/年;188万元/两年。

3、服务二年。

4、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不少于10;其中技术主管不得少于5人,技术员不得少于5人。

注:拟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有在建或在监项目,需全天内专职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提供服务人员无在建或在监项目的证明材料。

服务工作及要求

1、配合采购人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蓝天保卫工作,每天巡查3到4个项目;日报内容为天心区在建项目是否符合长沙市扬尘治理8个百分之百,对不符合的项目拍好照片及问题已日报形式呈报天心区住建局质安站。对现场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不进行整改的及时汇报给住建局执法队进行执法。

2、对天心区在建区管项目配合天心区住建局质安站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拍照并注明质量隐患及安全隐患部位及时汇报住建局质安站处理。

3、对天心区既有小区在建加装电梯进行安全巡查及天心区自建房的质量及安全巡查;对每天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记录,比如某小区一台加装电梯现场巡查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电梯基坑防护不到位及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情况及时汇报天心区住建局质安站,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自建房的安全及质量巡查在采购人的安排下和社区及街道城建负责人共同巡查,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及安全隐患问题拍照留影,并且及时汇报给采购人,同时对质量隐患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4、配合采购人处理*****的投诉,对投诉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协调,比如某小区装修在施工时私自拆除承重梁或承重墙及打凿楼板等问题,现场拍照并要求查看原设计图纸,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要求立即停工并要求设计参加给出加固方案,并及时汇报采购人;若无法协调的及时汇报采购人,能现场协调的协调好了并及时进行反馈。

5、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文明创建进行巡查,比如某在建项目围墙公益广告破损未及时更换,公益广告不符合长沙市文明办要求等问题进行拍照并注明问题所在,及时汇报采购人;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6、对天心区在建项目及既有小区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比如某小区存在高围墙·高边坡·深基坑等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现场拍照留影,并且及时汇报给采购人,现场督促既有小区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做好安全警示及消除安全隐患。

7、服务单位应在工作期间对每项巡查、检查做好完整的记录,包括巡查、检查范围应具体到细节、拍照留存等并形成日报。

8、服务单位拟派的技术人员根据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排开展建设工地检查。

9、服务单位拟派的技术人员根据安排协助开展工作,无独立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权限。

10、服务单位拟派的技术人员同时受采购人的管理。

11、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单位每半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自行配备办公设备,应当具备至少三辆工作用车(车况良好),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相关所有费用服务单位应当一次性考虑进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3、服务单位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服务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要求。

考核办法(详见附表)

(1)服务单位应加强人事管理,若出现未经采购人允许更换服务人员等情况导致人员业务不熟或无法胜任工作,采购人将以批次为单位对人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2)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组建服务队伍,若出现服务人员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按每人次进行扣分;存在人员空缺现象的(离职需做到人员无缝对接,开除需在10个自然日内人员组织到位);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3)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培训等,无培训按每件次进行扣分;培训不合格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4)服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办理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5)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的情形,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6)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服务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发现有相关问题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7)服务单位队伍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日常的调度指挥。对于各类不服从管理调度指挥、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8)服务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较大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9)服务单位人员若出现与对象单位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0)服务人员工作中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1)服务人员工作中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2)服务人员队伍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经采购人核实未按计划或落实不到位的,导致工作拖沓,进度延期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3)服务人员出现的上报错误的工作成果,视造成的影响进行扣分。

(14)服务单位人员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若未按要求完成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5)服务单位人员工作期间,若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问题没有及时上报,而被采购人发现,按每件次进行扣分;若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且未上报的重大问题,按每件次进行扣分,且追究其责任。

(16)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业务管理的情形,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7)服务单位所有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若出现车辆不洁、带故障出车,按每台车每天进行扣分。

(18)服务单位所有巡查车辆必须购买全险,未购买全险车辆,按每台车进行扣分;若巡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服务单位未及时处理,按每件次进行扣分;若因车辆问题影响工作的,按每台车每天进行扣分。

(19)服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出现好人好事、受到领导及媒体宣传表彰等情况,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20)服务人员提出优良建议并被采纳的,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良好成效的,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21)服务单位对领导交办、重大检查、专项整治、重大行动等其他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完成,且受到采购人及以上领导表扬,视情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考核指标调整

采购人依据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可以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结果运用。

(1)公布考核成绩

采购人依据考核细则,每月对服务单位考核评分,将评分分为:优秀(95分(含)以上)、良(90分(含)至95分以下)、合格(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评价等级。

(2)问责与奖励

对出现连续两个月评价等级在“合格”以下的,由采购人对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出现连续三个月评价等级在“合格”以下的,采购人将终止与服务单位的合同。

服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采购人以每月度考核评分的平均数计算,其年度评价等级参照月评价等级进行评价。

服务单位年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采购人给予一定表彰。服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采购人将不再与服务单位续签合同。

本考核办法仅作参考,具体细则将根据委托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考 核 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减分

1

人事管理

服务单位应加强人事管理,若出现频繁更换服务人员等情况导致人员业务不熟或无法胜任工作,采购人将以批次为单位对人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5

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组建服务队伍,若出现服务人员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5

存在人员空缺现象的(离职需做到人员无缝对接,开除需在10个自然日内人员组织到位),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培训等,无培训按每件次进行扣分;培训不合格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办理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的情形,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2

队伍管理

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服务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发现有相关问题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队伍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日常的调度指挥。对于各类不服从管理调度指挥、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较大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员若出现与对象单位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服务人员工作中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10

服务人员工作中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管理的情形,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3

业务工作

服务人员队伍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经采购人核实未按计划或落实不到位的,导致工作拖沓,进度延期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服务人员出现的上报错误的工作成果,视造成的影响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若未按要求完成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工作期间,若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问题没有及时上报,而被采购人发现,按每件次进行扣分;若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且未上报的重大问题,按每件次进行扣分,且追究其责任。

5

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业务管理的情形,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

4

服务保障

服务单位所有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若出现车辆不洁、带故障出车,按每台车每天进行扣分。

2

服务单位所有巡查车辆必须购买全险,未购买全险车辆,按每台车进行扣分。

3

若巡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服务单位未及时处理,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3

若因车辆问题影响工作的,按每台车每天进行扣分。

5

总分

100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加分

5

额外奖励指标(加分项)

服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出现好人好事、受到领导及媒体宣传表彰等情况,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5

服务人员提出优良建议并被采纳的,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良好成效的,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5

服务单位对领导交办、重大检查、专项整治、重大行动等其他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完成,且受到采购人及以上领导表扬,视情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5

总分

15

得分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以服务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项目其他说明及要求

1、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以服务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 付款方式:每年度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第7个月,支付固定费(合同金额的35%)及考核费(合同金额的15%×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考核总分);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第13个月,支付固定费(合同金额的35%)及考核费(合同金额的15%×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考核总分)。

4、其他说明

4.1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可提前与采购人联系,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2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监管 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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