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招标公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招标公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
发包人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口管理站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将位于六号路南土地对外承包,面积930亩(包括内部沟、渠、路,不包括外围沟、渠、路),由承包方种植大豆、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不得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及林木。土地承包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日止,共计3个种植年度。
二、承包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
3、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4、在最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的要求
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3:00至16:30。
地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五、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监督单位: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监督电话:****-*******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一、原谈判公告:二、承包人资格要求中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变更为:“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原谈判公告:三、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的要求中
“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现变更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监督单位: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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