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招标公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招标公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

发包人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口管理站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将位于六号路南土地对外承包,面积930亩(包括内部沟、渠、路,不包括外围沟、渠、路),由承包方种植大豆、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不得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及林木。土地承包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日止,共计3个种植年度。

二、承包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

3、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4、在最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的要求

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3:00至16:30

地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五、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监督单位: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监督电话:****-*******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0亩土地承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一、原谈判公告:二、承包人资格要求中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变更为:“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原谈判公告:三、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的要求中

“承包人获取谈判文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现变更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监督单位: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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