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的出租、安拆(含移位,下同)、使用、维保等行为,防范吊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东营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吊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治理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
(1)对项目所使用吊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选用手续合法、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并严把进场关口,不允许不合格的吊篮进场;
(3)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审核、论证吊篮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审批;
(4)将吊篮安拆和维保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模板脚手架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签订安拆和维保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总包、安拆、产权、维保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5)安拆作业前,组织监理、使用、安拆等单位审核安拆单位、安拆人员资质资格和查验吊篮,做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执行;
(6)组织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
(7)移位要由原安装单位进行,不得私自进行;
(8)组织对使用吊篮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及吊篮操作使用培训考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严格落实劳动保护要求,监督使用吊篮作业人员着工作服、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挂安全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作业环境、气候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做好日常检查和交接班工作,定期对吊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各项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等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使用期间,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留存备查;
(11)对安拆、检查、检测、维保等现场进行旁站和安全巡查,建立安拆、使用、检查、检测、维保等安全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
(1)对吊篮的安拆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办理安拆告知;
(2)安拆前,对吊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篮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2)与总包单位签订吊篮安拆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配备与办理安拆告知一致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足劳保用品,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吊篮安装完成,进行调试和自检,合格后报告总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5)吊篮安拆及维保作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等准备工作,作业过程做好遵守劳动纪律、规范作业行为、严格警示警戒、全程值守巡查等相关安全工作;
(6)建立安拆、维保、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资料齐全。
3.监理单位
(1)对吊篮的安拆、使用、维保、检测等负监理安全责任,对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产品备案、专项施工方案、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查验;
(2)在安拆、维保作业前,对现场准备以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3)对安拆、检测、维保等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及时督导整改问题和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制定吊篮专项监理细则,并认真实施;
(5)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资料齐全。
4.检验检测单位
(1)具有从业资格,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2)在东营从事吊篮安全锁(含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全防坠装置)检验检测工作的,要在东营设立专门的实验室,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和人员;
(3)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出具真实、准确、有效的报告。
5.使用单位
(1)负责吊篮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每天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安排专职安全员旁站管理;
(2)确保吊篮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操作,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建立由吊篮操作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常规检查制度,确保吊篮的正常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或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吊篮“带病”运行;
(4)不得私自对吊篮进行移位;
(5)每天工作结束时,做好安全锁、悬吊平台、钢丝绳和悬挂机构的清洁工作,及时清除粘附的油污、水泥、涂料和粘接剂等;
(6)电气系统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多余的钢丝绳捆扎放好,要经常在安全绳的自锁钩弹簧处和安全锁的活动部位加润滑油,保持动作灵活;
(7)建立工作档案,由专人负责。
6.维保单位
(1)根据与总包单位的约定,对吊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维保,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
(3)重点检查:连接件和紧固件,确保没有松动,出现焊裂纹或构件变形,及时进行检修。安全绳和钢丝绳尖角处的防摩擦装置正常,钢丝绳无松股、毛刺、死弯、起股等局部缺陷,避免卡绳。电气系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干燥、清洁,电器接头没有松动等内容;
(4)建立维保档案,交总包、监理单位留存。
7.产权单位
(1)具有从业资格,人员、办公和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与总包单位的合同约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提供的吊篮产品质量负责;
(2)负责吊篮正常的维护保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给减速箱及传动装置、安全锁等相关部件加注或更换规定的(类型、规格、牌号、用量等)润滑剂;
(3)对吊篮实施了产权备案,且为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拼装产品也要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次产品,不得私自改装、混装,严禁提供不合格产品;
(4)对吊篮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的吊篮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钢丝绳卡扣每次安拆都要更换;
(5)对超过说明书使用年限继续出租的,要有省级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
(6)对各受力构件、易损件达到报废标准时,予以报废,并进行更换;
(7)包括但不限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产权单位不得出租:
Ⅰ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
Ⅱ没有经过备案的;
Ⅲ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Ⅳ安全锁超过6个月没有检验的;
Ⅴ私自改装、混装的产品;
(8)吊篮停用拆除后,将各种绳索、电缆线盘好,分解构件放齐,妥善存放,以防构件霉变、腐蚀、变形和散失;
(9)建立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并配合做好检查。
(二)严格吊篮进场审验
1.吊篮进场后,总包单位组织安拆、使用、监理和产权等单位逐台进行现场验收,证件齐全,信息与备案资料、安拆告知上一致;
2.吊篮要有出厂产品标牌,标明产品型号、技术参数(额定起重量、提升速度)、承载人数、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严禁行为等信息,机体外观无锈蚀、整洁;
3.吊篮悬挂平台、悬挂机构完好,钢丝绳、安全绳符合要求,安全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提升机、安全锁和整机标牌应齐全、完整、清晰;
4.吊篮安全锁必须经专业机构或生产厂家检测标定合格,且期限不大于6个月,检测标定标识固定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检测标定报告总包、监理单位要在项目现场留存备查。
(三)严格管控安拆过程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吊篮安拆前,总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实行专业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吊篮安拆前,安拆单位要办理安拆告知,对现场安装条件、吊篮等进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向安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安拆单位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记录档案留存;
3.安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安拆告知书一致,全部到岗履职,持证上岗,按要求采集并上传相关信息。项目和安拆单位专职安全员全程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安拆单位现场人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的,一律不允许进行安拆作业;
4.监理单位实施旁站,对违反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或不按方案要求实施的,立即予以制止,责令整改;
5.悬吊平台下方要采取围挡隔离、警示警告等措施,安拆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程值守;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四)严格联合验收程序
1.吊篮整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要进行全面调试、自检,自检合格后,总包单位组织安装、使用、监理、产权、检测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表见附件2)。联合验收前,总包单位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吊篮进行了全面检测;
2.吊篮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并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标示牌和使用登记标示牌,否则不得使用;
3.验收合格标示牌,载明安装单位、安装人员、验收单位、验收人员和验收时间等信息;
4.复工及移位必须重新组织联合验收。
(五)严格使用管理要求
1.总包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与使用、产权和安装等单位通过合同(协议)约定日常的维保、检查、检修、检测职责,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履约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吊篮安全性能达标;
2.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维保单位派驻专业人员,每班作业前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每日巡检记录,总包和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每日对吊篮进行巡检。总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吊篮专项检查,维保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维保;
3.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半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逗留、通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定期巡查,使用单位专职员旁站管理;
4.吊篮作业人员要持高处作业操作证或6个月内经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或总包单位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使用单位要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吊篮作业人员要严格遵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1)吊篮内严禁超过2人,要穿戴五点式安全带、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安全带的安全锁扣要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其它部位相连;
(2)吊篮内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详见附件),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或将两只吊篮悬吊平台并连使用(ZLP630型长度不超过6米、ZLP800A型长度不超过7.5米);
(3)人员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它孔洞处出入吊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落地时,应搭设专用的吊篮停放平台。悬吊平台内严禁搭梯、搭凳等加高作业;
(4)每次吊篮使用前,作业人员要进行空载试运行,对吊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5.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要对吊篮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机电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6.下班后,将吊篮降至地面,不得停留在半空中。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要切断主电源,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7.吊篮附近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吊篮与架空输电线路距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不能满足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当遇到雨雪雾或工作处风速大于8.3m/s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吊篮作业,夜间严禁使用吊篮;
9.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吊篮维修和拆卸时,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等警示牌,并由专人值守;
11.停工超过1个月的吊篮,在复工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总包单位重新组织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治理保障措施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项目部要利用春季开复工,切实开展好“开工第一课”,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不能开复工,该完善的完善、该约定的约定、该拆除的拆除、该维修的维修、该检测的检测、该培训的培训。吊篮产权、检测、安拆等单位也要认真开展内部排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问题隐患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各项目部对吊篮使用情况做一下全面摸底统计,并填写《东营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篮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3)。
(二)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严格项目春季开复工程序,申请一个、现场验收一个,结合现场检查,对项目部开展吊篮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复核,结合项目现场发现问题,对产权、检测、安拆等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对发现未履行吊篮租赁、安拆、验收、使用、检测、维保等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私自移位的,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项目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经济处罚、信用惩戒、暂扣吊销安许等多种手段进行处罚。同时,实行“一案双罚”,对违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并惩处,严管重罚,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采取随机、县区异地交叉、第三方辅助巡查等方式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进行督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出租、安拆、检测等单位信用评价和备案产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主体责任落实、产品备案严格、进场查验认真、检验检测有效、安拆管理到位、使用规范有序的吊篮管理长效机制。属地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备案资料、核实设备现状,定期对出租单位进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设备及时清除。出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备案,且资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停止其设备备案、租赁资格。建立全市线上超市,所有产品备案信息均录入,非线上超市打印的设备清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安拆告知手续。安拆单位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东营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办理安拆告知必须人证相符。检验检测单位严禁私自出具已盖章的各种空白表格、检验报告造假、恶意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在东营的所有业务,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吊篮的专项治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系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治理行动成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建立通报制度,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推广。
请各县区将《东营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篮使用情况表》(附件3)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市施工安全站。
联系人:刘增武,0546-*******,dyjsajz@dy.shandong.cn。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联合验收记录表
2.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
3.东营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篮使用情况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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