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密财采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密财采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Y1259[CS]********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壁挂式微晶膜电散热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饶河县衡科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被投诉人1:黑龙江中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9号
被投诉人2:密山市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光复路288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迎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81-17号G10栋1单元2层2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德胜街35号4单元-1层2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暖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银泰城F栋F单元1层1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教育局壁挂式微晶膜电散热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编号:[******]ZY1259[CS]********”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暖汇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2、若中标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
(二)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若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
(三)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哈尔滨迎轩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若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密山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27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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