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

招标编号:NXJR24-007CG/A

二、联系人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婧 0951-*******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号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仲佳荣 0951-*******152*****190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北塔美居公寓二号楼10层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四、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

/

1项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消防设施整改项目。

******.00元/年

其他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数量合计

1项

预算合计

******.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参加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详细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单独提供后两项),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提供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授权函仅提供身份证明;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综合评审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时间:2024年02月28日 至2024年03月05日9:0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地点: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北塔美居公寓二号楼10层1015室)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方式:在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或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九、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1日下午14:00时(逾期送达的评审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2023年03月11日下午14:00时

评审地点: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北塔美居公寓二号楼10层1015室)。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综合评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综合评审公告期限:2024年02月28日 至2024年03月05日(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官网(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index.html)。

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7日


标签: 机关办公楼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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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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