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壹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委外检测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宁波华壹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委外检测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
宁波华壹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检测类委外项目,详见附件1。
二、 招标相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14点
2.开标地点: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4楼会议室二
3.参加单位:2023年09月08日前报名的投标公司
4.相应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五副(密封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5.响应投标文件组成:
(1) 资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综合实力、检验质量保证、隐私保护和标本保存程序等内容。
内容 | 类别明细 | 说明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① 投标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
② 投标人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③ 投标人经营期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
经营年限 | 投标人经营年限 | |
业绩(委外检测合同数) | 提供2020年至今省内三级医院外送业务合同 | |
检验质量保证 | 相关的实验室资质证书 | ① 提供ISO*****或CAP认可证书 |
② 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国家基因示范中心证书 | ||
实验室人员配置 | ① 提供实验室团队主要人员学历和职称证书 | |
② 提供负责本项目实验室主管人员职称证书 | ||
实验室质量控制 | ① 提供委外项目检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 |
② 提供投标项目参加国家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率 | ||
③ 提供投标项目近期室内质控记录 | ||
④ 其他质量控制措施及记录(若有) | ||
标本冷链物流 | 提供冷链物流资质证书、提供标本的冷链物流运送方案 | |
隐私保护 | 隐私保护措施 | 提供对患者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的隐私保护措施 |
标本保存 | 标本保存 | 提供平台保存和检测后剩余样本的处理措施 |
(3) 投标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或平台及报价一览表;
(4) 报价要求根据浙江省物价目录(2023)或者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3年),以单次检测计算,按照收费价折扣率申报。
(5) 售后服务承诺。
若提供的证明文件存在不全、不符或不实的情况,公司保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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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标方法
(一)招标人员代表由研究院相关人员、母公司代表、宁波华壹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医学专业知识、临床使用经验及技术评审分值表对资质入围的企业进行评审。研究院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开标、评标工作。评标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含技术评审70分和价格评审3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专家评分表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综合得分相同,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三)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分高低及自身需求确定评标结果排序前2名或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
四、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员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如招标人员不满意中标方提供的检测质量或服务,可于次年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无故不得终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保留两份,中标人一份。
五、 有关要求
(一)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公司签订有效合同,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郊路159号
联系人:杨老师150*****061
邮箱: *********@qq.com
本信息以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官方网站发布内容为准,其他任何网站转发无效。
附件1:
华壹医学检验所计划开展项目清单-********-2(1)(1)(2).xlsx
标签: 委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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