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1破3号关于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苏0111破3号关于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苏0111破3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1月08日作出(2024)苏0111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在册职工,截至2024年2月26日,无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无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3月1日止。
如职工对本公示的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6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张炳蔚、李中亚;联系电话;025-********;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19层。
标签: 无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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