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发布贵安新区企业准营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套餐的公告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发布贵安新区企业准营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套餐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件事“一次办”,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的办事成本,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支队和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推出“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推行餐饮店准营的集成化办理。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将企业准营(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企业准营(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二、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大型户外广告标准: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或者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超过300㎡的商店、宾馆、饭店可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该事项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受理窗口

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C区法人综合服务区综合服务窗口(“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四、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五、申请条件

(一)经营场所食品安全设施配置等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广告位手续。

(三)具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要求。

1.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2.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

3.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六、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1

企业准营(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1份,根据申请人意愿,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选择非告知承诺制或告知承诺制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2

法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线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提供委托书纸质版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

材料要求

1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和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原件1份,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不需要提供设施设备布局图;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和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不需提供操作流程图

2

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1份,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3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如产权证、购房合同;如为自建房,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办理大型户外广告需提供

材料要求

1

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2

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含结构设计图)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3

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的,还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办理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需提供

材料要求

1

悬挂、张贴宣传品有关设计文件;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2

安全承诺书;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3

涉及举办活动的,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4

所利用的场地、建筑物、设施的权属证明材料和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请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公众聚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

材料要求

1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对象仅为告知承诺制办理)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如缺少消防安全制度,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2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对象仅为告知承诺制办理)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各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如缺少场所平面布置图或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需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名字+身份证号码,由消防救援机构网上核查。

备注:

1.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公众聚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按照承诺制办理,但应符合承诺制办理的相关要求。

3.申请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的,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4.申请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设施设备资料;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网络食品销售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5.连锁经营的食品销售企业,分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还应当提供连锁企业总部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各类材料名录;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住所为自建房的,还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场地可用作生产经营的说明。

8.申请人申请上述2项以上业务即可按“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理。

七、承诺时限

(一)10个工作日(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选择申报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缩减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到受理窗口提出承诺制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按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承诺内容不符的 ,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食品经营:0851-********;户外广告:0851-********;消防验收:0851-********

十、监督投诉方式

贵安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投诉室电话:0851-********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套餐 发布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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