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屯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装置招标公告
山西省屯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装置招标公告
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屯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委托,现对警示装置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警示装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HJH201609TL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采购预算418550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太阳能红蓝爆闪警示 | 40 |
2 | LED太阳能仿真警车 | 6 |
3 | 仿真警察 | 12 |
4 | 太阳能移动信号灯 | 5 |
5 | 反光锥形桶 | 150 |
6 | 充电式交警荧光指挥棒 | 100 |
7 | 警察专用警戒带 | 20 |
8 | 山西交警专用反光背心 | 150 |
9 | 防撞桶 | 10 |
10 | 防撞柱 | 100 |
11 | 仿真移动测速仪 | 10 |
12 | 车速反馈装置 | 2 |
13 | 充电式停车示意牌 | 20 |
14 | 户外LED诱导屏单屏 | 2 |
15 | 户外LED诱导屏双屏 | 1 |
2.具体的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
3.供货期:30天。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报价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的能力
6、不是自己所生产制造的产品,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1、本次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经销商提供);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社保缴费专用票据)的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4月26日至2016年0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文件售出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4月29日下午15时
2、地点: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屯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6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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