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安州区妇幼保健院采购水、电、维护、维修服务邀请公告
绵阳安州区妇幼保健院采购水、电、维护、维修服务邀请公告
绵阳安州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水、电、维护、维修服务邀请公告
各服务方:
我院因服务需要,拟对水、电、维护、维修服务进行询价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方积极参加,特发此公告。
一、采购预算:不高于9500元/月。
二、采购技术及功能需求:
1、完成单位涉及水、电、维护、维修服务的相关工作:如房屋内水、电,检修;供、排水管维护、检修;地下管网堵塞清理;水篦子、井盖维修更换;房屋外墙线路规范整理;配电房内线路维护检查等。维修材料免费更换含:灯(包括节能灯、各种灯泡、无影灯灯泡,紫外线灯管等)、水龙头、水咀、软管、角阀、脚踏阀、门帘、门锁、把手、合页、零星材料等。
2、按照医院管理规定定期对备用发电机、配电柜等进行维护、保养、开机试验,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将记录报设备后勤科备案。
3、服务方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守为医院提供才水、电、维护、维修响应服务。如服务方未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累加),并同时承担医院的损失,出现三次以上医院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按照医院管理规定定期对备用发电机、配电柜等进行维护、保养、开机试验,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将记录报设备后勤科备案。
注:每月单次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在2000(含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方全部负责免费维修,超出部份费用由医院提供所有材料明细,经医院同意签字核实后方可实施;医院自行承担材料费的,人工费用由服务方负责。服务方维修、维护所用的零配件和耗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服务方需持证上岗,证件留后勤科备案管理。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公告日期及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2月27日17:00至2024年3月5日17:00止。
五、报名地点:绵阳安州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三楼后勤科
六、招标时间:以后勤科电话通知为准。
七、招标地点: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院
八、服务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九、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服务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方,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两家以上的服务方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4.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服务方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方,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服务方,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十、服务方报名资格文件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仅需要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单位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岗人需持证(水电工证)上岗。
4、如路程较远,可添加微信,发送报名相关资料PDF扫描件报名。
十一、服务方竞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模板下载见附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方基本情况。
2、第八条、第九条所提供的承诺函。
3、第十条全套资格响应文件。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按序装订成册,制作正本1份,副本2份。用文件袋全部密封,密封条上加盖公章,根据招标时间安排,投标单位应提前十分钟携带资料到达指定现场。
十二、评选原则
1、采购单位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服务方。
3、如报价相同的情况,则进行再次报价,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服务方。
十三、合同签订:
1、具体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十四、付款方式
1、中选的服务方完成项目,每月经考核合格后,采购单位在30天内按合同支付当月款项。
2、支付款项时,服务方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采购单位以公对公转账的形式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服务方。
未尽事宜可工作时间电话联系,咨询电话:刘老师139*****5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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