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283破34号泰兴市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苏1283破34号泰兴市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泰兴市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泰兴市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2)苏1283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后指定江苏碧泓律师事务
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职工债权依法进行了主动调查,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盛达公司的财务账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反应欠付职工工资的材料,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并不足以证明盛达公司存在欠付工资的事实或者欠付工资的事实存疑。故截至本公示之日,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盛达公司存在合法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若对本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公示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同时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应凭证,异议未被管理人采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本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也可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而在收到本公示后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或者诉讼的,则视为对本公示内容的确认(若提起诉讼,需及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寄送给管理人,否则因信息滞后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泰兴市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刘聪奇137*****882 邹益辉158*****680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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