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
2024年2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1LD1118BX14 | 平山区千金村3组千金岭附近山上,有一不知名养猪场毁坏国有林2700多平修建猪舍,且猪粪池距离附近居民水井过近,导致井水黑臭,无法饮用 | 平山区 | 该养猪场为平山区旺浓家畜繁育场。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一、经现场测量,目前家畜繁育场占用土地全部为林业用地,并毁坏林木面积需经技术鉴定后确定。二、周边农户进水中存在漂浮物,生活用水造成影响。地下水污染需经检测后予以确认。三、家畜繁育场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行为。 | 属实 | 平山区旺浓家畜繁育场曾被周边群众投诉,畜禽养殖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污染周边环境,于2021年5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元处罚决定。 2021年11月19日接到该案件转办件,区环保督察协调组立即聘请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平山区旺浓家畜繁育场可能涉及到的占用林地、毁坏林木、污染地下水等问题进行技术鉴定。平建集团已与平山区旺浓家畜繁育场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平山区旺浓家畜繁育场地上附着物及所占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繁育场彻底拆除,并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还林,消除生态环境影响。该案件已于2023年9月26日办结 。 | 无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山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span>91
邮寄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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