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屏寨路污水管网建设及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营屏寨路污水管网建设及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丰县营屏寨路污水管网建设及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咸发改审批[2016]21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为 污水管网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营屏寨路
建设内容及规模:营屏寨路污水管网全长914.4米,道路修复及刷黑面积5505.42平方米,人行道建设面积1799.44平方米,亮化美化及护栏、排水系统改造等。投资额约296万元。
2.2 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3 招标编号:HBXYES-16001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最低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最低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拟派建造师无在建项目。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上午8 时 30分至 12 时,下午14 时 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持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到信息股(人行六楼)报名登记(人、证、委托书核对一致后登记),登记完成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新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代理工作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玖仟贰佰元整(¥59200.00元),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时,地点为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开标大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咸丰县营屏寨路5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186*****9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莲湖花园一期2栋2403室
联 系 人:谭渠 ****-*******
邮 箱:********3@qq.com">********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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