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广泛宣传二手车出口政策,积极发动本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辅导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照工作流程和指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完成申报工作。省商务厅将于3月1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审核,并在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督促获得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每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二手车出口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上月二手车出口数据。企业在申报的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胡苑春,联系电话:*******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3——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相关流程.docx

附件4——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相关指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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