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自动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空气自动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潢川县环保局购置空气自动检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单位: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1.2项目名称:潢川县环保局购置空气自动检测设备项目
1.3采购编号:潢公采【2016】 017 号
1.4采购内容: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1.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行安装及调试
1.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的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由国内总代理授权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总代理的总代理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 4 月26 日至2016年 5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报名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中国地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红印)的复印件一套。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16日 14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六、联系信息:
招标人: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池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潢川县城关三环路 地址:信阳市凤凰牡丹园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6日
标签: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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