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项目建设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2023]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沙江路东、二干渠南、江山大道西、农耕大道以北。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包括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搬迁、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新建各类建、构筑物约5.6万平方米,主要有植物园、冰雪科普馆、城市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项目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配套道路、管网、绿化等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总施工工期约18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上季度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60%(季度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中标费率*6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70%(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中标费率*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80%(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中标费率*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5%(如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未结束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90%),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项目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配套道路、管网、绿化等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采用远程评标。

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1)投标报价:56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4分;

(3)资源配置与业绩:25分;

(4)监理大纲:15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7月(含)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监理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1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7日16:30至2024年03月05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

徐业

联系人:

王涛

电 话:

153*****425

电 话:

0527-********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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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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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suyuw2s@163.com

电子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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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保护 监理招标 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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