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

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汝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投资:约40万元;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招标编号:洛汝采(2016)01号;

5、采购内容: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扫描;

6、质量要求:国标;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档案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8、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

9、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26日至2016年5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五洲大厦1716房间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出示有效的劳务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验原件且留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和路与永泰街交叉口政和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6*****301

代理机构:北京天融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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