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吨集装箱叉车等3型集装箱叉车二次招标公告

14吨集装箱叉车等3型集装箱叉车二次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陆军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14吨集装箱叉车等3型集装箱叉车(二次)

2.项目编号:GXTC-A1-********

3.项目概况: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含税单价)

(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

(人民币万元)

交付周期

1

14吨集装

箱叉车

不少于

30

45万元/辆

不少于1350万元

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交付(最终以签订合同要求为准)

2

5吨集装箱

叉车

不少于

20

18万元/辆

不少于360万元

3

10吨集装

箱叉车

不少于

40

25万元/辆

不少于1000万元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是指主要分系统、重要部组件、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等。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4.6.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与采购产品在技术体制上同类的产品;

4.6.2如投标人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投标人须具备4.6.2.1-4.6.2.10的全部条件。

4.6.2.1招标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6.2.2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4.6.2.3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6.2.4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单位;

4.6.2.5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6.2.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

4.6.2.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2.8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4.6.2.9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4.6.2.10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4年2月27日。

6.2发售时间:2024年2月28日起到2024年3月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公园158主楼国信招标一层。购买标书联系电话:010-********,王女士。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时,“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声明;

(5)《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陆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证合一”的也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此要求仅用于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投标时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节“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及“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声明。

注:针对(6)(7)(8)(9)4项材料投标人具备装备承制资格时提供(6),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时提供要求(7)(8)(9)。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和样车,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修荣、张肃

电 话:186*****689/138*****237

邮 箱:186*****689@163.com

传 真:01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公园158主楼国信招标

邮政编码:******

标书款、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801**********

10.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装箱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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