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各项补偿费的通告
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各项补偿费的通告
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发放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
各项补偿费的通告
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东府函﹝2023﹞251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东府函〔2022〕250号)和2024年第3期东方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征收感城镇感城村土地9.7953亩。各项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元/亩,9.7953亩土地补偿费为陆拾捌万零陆佰陆拾伍元陆角(¥680,665.6)。
二、根据《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青苗费,青苗补偿费为伍万捌仟玖佰叁拾玖元柒角伍分(¥58,939.7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补偿费为叁拾万贰仟贰佰柒拾贰元贰角(¥302,272.2)。
凡对以上征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送至我镇人民武装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异议,我镇将按规定为征收的土地、青苗发放补偿费。
附件:东方110KV风亭(感城)输变电新建项目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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