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东坑塘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东坑塘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经村民代表协商讨论,现拟将村东坑塘进行出租,特制定此招租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东坑塘招租项目

2、标的物所在位置: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东

3、标的物概况: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东坑塘,面积23.24亩,如图附件一,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4、标的物使用现状:坑塘有水,周边原有树木杂草等需自行处理。可自行现场踏勘,自行了解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

5、标的物用途:坑塘用于水产养殖,距离坑塘周边1.5米以内可种植树木(具体详见附件),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建造房屋、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对于树木种植的品种、树木采伐等事项需符合国家、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租赁期限:20年

7、租赁底价:150元/亩/年,20年合计*****.00元。

8、违约保证金:*****.00元;退还时间:租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出租方、承租方)就出租事宜确认无争议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承租方租期内有违约行为或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违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9、租金付费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及违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10、允许村街内雨水排入标的物。

11、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竞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承租方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已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租须知

1、场地情况

南邻道、北邻白国明承包地、东邻张桂生承包地、西邻刘万祥住宅,总面积共 23.24 亩。

2、无污染、无隐患竞租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禁止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所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不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剩余的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3、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出租标的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情严重情况,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或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4、租赁标的及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租赁期内,承租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租赁期届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地上物等均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清理完毕并归还该标的物。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归还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处置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未经同意私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做抵押、贷款、或抵债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不负责任何债务纠纷。

6、合法经营

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产业准入规则,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

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地或拆迁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及时交还租赁标的物。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有)。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

三、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00元

2、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3、承租方应由本人银行卡账号(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下述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

户名: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50*****000700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承租方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承租方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收款方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环节。

5、保证金退还: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出租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承租方应当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因出租方原因不能及时签订合同或项目取消的,承租方有权就参与本项目提出合理的索赔。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获取招租方案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个人征信到香河便民服务中心一层1025窗口报名,联系电话0316-*******

2、资料审核通过,现场领取出售方案。

3、竞价人应确保电话畅通,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注册登记时会向竞价人打电话获取验证码。若因竞价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注册登记成功,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报名时间: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3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价流程

1、竞价地点:香河县五百户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竞价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30分。

因特殊情况更改竞价时间的,另行电话通知,请各承租方保持电话畅通。

3、竞价时需携带资料: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竞价方式:本项目采取2轮报价,符合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的承租方为本项目竞得人。

5、竞价规则

5.1如只有一人参与本项目则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不得违背出租方的实质性要求;两人以上参与本项目,按照竞价规则执行。

5.2承租方的报价应在租赁底价150元/亩/年的基础上报价,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加价基础为50元的整数倍。承租方现场填写报价单,主持人现场宣布报价。竞价具体事宜现场宣布。

5.3第一轮有效报价的承租方均可参与第二轮报价。

5.4竞租报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轮报价时长为10分钟,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价单,过时按无效报价处理。

(2)第二轮报价应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在第二轮报价中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数额,则最高报价相同数额者进行三次竞价,直至决出一个最高报价。

6、本次竞价会采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将作为本项目产生纠纷的法律依据。

7、报价单一经递交,即视为承租方已行使完毕竞价权。报价无效的,视为承租方已经失去竞价权,故承租方请严格按照出租方案要求谨慎、严谨报价。

8、承租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价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认同竞价结果其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现场支付。

六、注意事项

1、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低于出租底价;

(2)报价不符合竞价规则;

(3)报价单上未填写金额;

(4)报价单上未经本人签字的;

(5)未使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单的。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竞价过程中扰乱竞价秩序;

(2)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3)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

(4)如果承租方(报名方)在参加项目竞价过程中,恶意竞价或报高价反悔,不履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三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并未将合同价款打入产权中心账户的,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项目出现问题的,产权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由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作为相关的损失。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八、对本次出租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 称: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

联系方式:阚新东 188*****689

2.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李海娜 0316-*******

出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暂停项目,如扰乱交易秩序的、影响项目进行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本次出租各潜在承租方须谨慎竞租,合法、理性报价,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特别提示:以上公告为告知性内容,竞价会开始前承租方可以就出租公告中不理解的内容向出租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疑问。竞价会开始后视为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和接受出租公告及相关公示内容。出租方有权不接受竞价会开始后承租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条件。

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一:标的现场实拍照片及平面示意图

标签: 东坑塘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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