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招商合作项目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招商合作项目
受泉州晋江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开发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招商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推广商业服务,并对该项目进行运营、后续服务及配套延伸的维护。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19年客流量843万人次,国内机场排名第41名。随着机场产能的转型升级,委托方就航站楼新增商业服务业态(主要包含旅客商务服务中心、休息室及延伸服务配套等),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的旅客提供全流程服务,现拟选定一家具备较强的财务能力、丰富的运营经验、专业的服务团队的合作方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运营该商业服务项目,满足旅客便捷出行、专人服务、区域文化了解等多元化的需求和体验,同时负责该项目的运营、推广以及后续相关配套服务的维护工作。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根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客流量资源,委托方将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的上述商业服务项目许可经营,合作方在航站楼开展商务服务的运营、推广、维护,从而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作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2年。
(三)委托方负责提供航站楼服务场地(国内一楼CIP室、国际出发大厅服务柜台一个)、自助值机一组(具体由委托方指定),其中在CIP室须协助引导机场商旅公司客户;航站楼(国内、国际出发大厅)二楼隔离区内设置旅客引导人(具体位置由委托方指定)。
(四)合作方在委托方指定位置,进行商业服务卡推广运营,并按照约定方式向委托方支付资源使用费。
三、资源使用费、履约保证金
(一)资源使用费
1.资源使用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进行报价,不得低于500万元/年,本项目首年度资源使用费按照中选的资源使用费计算。
2.第二年度资源使用费计算方式:
A = 中选资源使用费;
B = 2023年度晋江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
C = 2024年度晋江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
D = 〔( C – B )/ B〕×70%
按中选资源使用费根据比例递增方式:第二年资源使用费 = A × ( 1 + D )
资源使用费按年增长幅度(D)在满一年时调整。
当C – B < 0时(即2024吞吐量较2023年更少),资源使用费不增长。
3.资源使用费按季度收取,季度资源使用费为年度资源使用费/4,首个合同季度资源使用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以后应于合同季度结束前15日内支付下一季度资源使用费。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由合作方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满三年后,由合作方提出书面申请,委托方在1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0 万(含)以上;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5年(含)以上国内机场商业服务相关业务经验[提供与国内机场签订的商业服务项目(含商旅卡柜台、贵宾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意向合作方应具备年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人次的国内机场商务卡柜台及贵宾服务项目的经营经验。(年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人次的国内机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民航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作为判定标准。经营经验是指在上述机场就商务卡柜台及贵宾服务项目与机场建立合作关系,需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和近半年向机场方的缴费凭证并加盖公章);
4.意向合作方须拥有完善的售后呼叫中心团队和合法的呼叫中心资质,具备完善的一条龙业务管理机制,能够充分保证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性。(需持有或被授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意向合作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承诺书);
6.意向合作方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承诺书);
7.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承诺书);
8.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C*******)。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合作经营合同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七、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wsh@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八、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39*****545
(三)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需求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机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意向合作方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意向合作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壹份)。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合作经营合同,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3月12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一、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中选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合同: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委托方应于相关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签订的合作合同复印件送本中心存档。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复印件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二、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合作方(即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即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项目资源使用费总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中选合作方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十三、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五、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wsh@qzcq0595.com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标签: 楼商业服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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