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M******/01、招标编号:07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已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地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纵1路东,云谷横42路南,新区西南区域,宗地编号E01-02-01。

2.2建设规模:本期为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一栋生产运维楼、一栋生活配套楼、五栋机房楼、五栋柴发楼、两栋110kV变电站、门卫及本期园区生产、生活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一期道路铺装、广场、园林景观小品等室外工程;项目一、二、三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围墙;二三期范围内场地平整、绿化;一期建设范围内的综合管沟;项目一期室外地下管网;本期工程与后续工程各专业的接驳与预留等。一期建筑面积约19.06万平方米,建成后拟投产机柜数不少于9560个,其中包括运营商机柜200个。

2.3服务周期:本工程监测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基坑监测工作至基坑地下结构侧壁土方回填结束后止;建筑物沉降监测工作至建筑物达到稳定状态止,不早于建筑运营期满5年。

2.4招标范围:投标人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工程按照项目需求布置基坑监测点及沉降观测点,并按照要求进行监测检查,出具监测报告。

投标人应在投标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预见本数据中心项目基坑检测和沉降观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次数,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中所列明的监测点布置。

如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对附件2中所列明的监测点外增加监测点,投标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监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本合同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桩顶或坡顶水平、竖向位移监测;2)地面/道路地表沉降监测;3)水位监测;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5)管线监测;6)支撑内力监测;7)立柱沉降监测;8)建筑物沉降监测;9)建筑倾斜观测。

其他要求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10)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1]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测量)[2]

(12)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次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前往中国建设银行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投标人提出注册申请后,电子化平台会进行注册审核。注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电子化平台将对投标人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投标人请登录注册账号后并于“中国建设银行”子平台的“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处下载“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并根据流程领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平台发售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无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发售领取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4.3图纸领取:/。

4.4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流程

4.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4.4.2标书款电汇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0 1079 1000 5300 72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营业部)

4.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申请步骤:(登录供应商界面→“投标”→“购买文件”→“公开后审”→“立即购买”→“确认购标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信息务必准确)、发票信息(务必与贵司财务确认后填写准确)、支付(付款方式选为电汇并上传支付凭证)”→“提交”→邮件方式联系下方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告知付款完成并要求进行付款审核。

4.4.4招标代理机构后台审核步骤:招标代理机构会进行线上付款审核。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完成后,投标人可下载招标文件。

4.4.5投标人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步骤:登录供应商界面→“投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文件”→“确认下载”→“下载对外文件”。

4.4.6招标代理机构开票步骤: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4.3.3填写的购标信息进行开票,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4.3.3填写的手机号和邮件,请注意查收。

4.5投标人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可拨打电子化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遇法定节假日正常调整。

4.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供应商资料准备及上传、供应商注册申请后台审核、项目购标审核、招标文件下载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4.7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获取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后续操作例如投标文件加密、解密和CA签名操作等。

4.8投标文件准备环节所需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龙集采投标客户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资料不接受纸质文件的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相关要求))。

5.2凡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可通过电子化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

5.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14时30分。

5.4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解密(含投标文件解密和CA签名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尽快远程解密。

5.6投标文件解密处理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的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1)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倒计时时间直至该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或2)利用其他技术手段解密;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047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1802


联系人:裴啸、姬翔


电话:010-********-638、188*****767


电子邮件:peix@biddingcitic.com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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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沉降观测 数据中心 基坑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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