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施工总承包一标段-2024年3月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360MW光伏发电工程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PC 施工总承包一标段-2024 年 3 月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
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 360MW 光伏发电
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铝电公司)燃煤自
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 360MW 光伏发电工程一标段 PC 施工总承包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批准建设(《关于印发实施 2022 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通知》(内能新能
字〔2022〕1148 号)),并取得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呼铝电燃煤自备电
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的批复》(大唐集团投〔2023〕463 号),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大唐国
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2:8,招标人
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
2.2 建设规模:呼铝电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容量 360MW(直流侧
431.3512MWp),配套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
本次计划建设项目容量 290MW,分 PC 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进行建设,其中 PC 施
工总承包一标段建设规模:项目光伏发电工程 130MW(直流侧 157.2312MWp),配套新建一
座 220kV 升压站;二标段建设规模为光伏发电工程 160MW(直流侧 190.7864MWp)。本工程
为 PC 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234 日历天。具体项目开工日期、
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工期、进度为准。
2.4 招标范围:呼铝电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 360MW 光伏发电工程一标段 PC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 设备材料:甲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220kV 主变压器、GIS 预
制舱(包括 220kV 户内 GIS 配电装置)、电气二次设备预制舱、35kV 预制舱(包括 35kV 开
关柜、直流系统、站用低压配电系统等)、SVG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以及电缆(包括:光伏专
用电缆、6-35KV 电力电缆以及低压动力电缆等),详见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除此以外全部设备和材料(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供货,
投标人负责以上工程甲供及投标人采购的全部设备、材料的装卸、保管、转运、二次倒运、
开箱验收、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
2.4.2 施工:项目为 PC 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发电场基础工程、发电场
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安工程(含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道路施工工程、升压站建
安工程等工程范围内涉及一切电气、土建、安装、调试及验收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余
土外运,土方外购,负责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以及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
所有建筑工程,负责进行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五通一平”、地上附着物迁移(含苗木)、余
物处理、场地清表、道路修整、地上附着物恢复、基坑降水等,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环
境保护工程,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电源(招标方仅负责一标段新建 220kV 升压站 10kV
施工用电进线接入工程)、施工水源、通信、弃土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含施工
过程中人员门禁、车辆门禁及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建设),负责完成项目视频监控工程(负
责接入呼铝电公司集控中心),负责配合项目电气监控接入呼铝电公司集控中心。
2.4.3 调试、试运、测试、检测: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试运及检
测等,包括并不局限于、组件检测(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逆变器转
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电气设备试验(包含电
缆、全部电气等设备的试验及其他特殊试验,如 GIS、变压器局放试验),系统调试(包含
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发电前检测、发电后试验、系统调试、特殊试验,负责项
目接入地区电网的全部调试内容,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负责配合地方电网
接入、并网验收、整改,负责全站全容量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及性能考核验收;完成全部乙
供设备、材料的第三方检验。
2.4.4 服务:投标人负责完成一、二标段工程投产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含质量监督注
册及检查验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防雷检测(含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消防
(含检测)、劳动安全、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等专项验收,负责一、二标段的涉网验收,以上
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各标段临时堆放场地的平整相关工作(费用已经含
在报价里面),负责完成项目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竣工移交。
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协助
招标人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
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工作,协助完成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移交以及质保期的
服务。
2.4.5 施工组织:投标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征、租地红线外需要临时占
用的土地的征租费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实施所需地方关
系、群众关系协调等相关费用;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及
发生的费用,投标方负责项目实施及负责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措施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包含税
费)。
2.4.6 招标人仅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核准、办理开工手续前各项专题的编制及
审查,投标人负责配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合法手续办理工作。招标人负责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林草地占地补偿
费、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征(租)地红线范围外的水土保持补
偿费、林草地占地补偿费、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招标人负责办理项目涉及的永久占地(含地
上附着物赔偿)征、租地相关手续,并支付征、租地费用。投标人做好以上服务项目的配合
工作,负责永久、临时占地地上、地下附着物余物清理工作。。
2.4.7 投标人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验收整改的相关费用、停送电相关手
续办理。投标人应在施工进场前完成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电网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如备
案),若因未完成手续办理(如备案),造成不能涉网施工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
标人将按程序追究投标人责任。
2.4.8 投标人开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
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划定的道路或临
时场地边界造成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4.9 工作界面划分
(1)设备界面
招标人所供设备详见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其余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组件支架、
汇流箱等以及满足工程所需所有设备、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注:投标
人采购的所有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施工界面
1)电气、土建部分:以项目新建 220kV 升压站出线门形架门型架构挂点为界(不包含
挂点),至光伏发电场内全部全部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调试、服务、验收等内容均为本标
段投标范围。
2)通讯、远动、计量及调度数据网部分:以项目新建 220kV 升压站内光纤终端盒端口
为界(包含光纤终端盒),至光伏发电场内站内通讯、远动、计量及调度数据网等均为本标
段投标范围。
3)投标人需协助项目 220kV 送出工程、二标段完成电气监控数据接入集控中心,以满
足光伏场区全部电气监控数据接入呼铝电公司集控中心。
(3)建设项目用地部分
招标人只负责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场地的征(租)的征用、拆迁、补偿,使工程场
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投标人负责超出招标人提
供的征(租)地红线范围的用地征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以及行政处罚,其中红线范围
外的高压、低压电缆、通讯路径的征用、拆迁、补偿、复耕由投标人负责(该项费用包含在
合同总价内)。
(4)标段一、标段二分界点:参见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
图)、附件-《呼铝电公司呼铝电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标段划分图》中标
段一、标段二划分,各标段承包人负责各标段范围内光伏子阵发电工程的建设,负责各集电
线路敷设、电缆头制作、接入箱逆变一体机等电缆安装工程(如电缆敷设路径涉及一标段、
二标段分界线,该电缆部分路径由电缆所接入箱逆变一体机所在标段承包人负责)。
2.4.10 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
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
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
费用包括在总价。
2.5 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
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
授予一标段,二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
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 EPC 或施工总承包投运
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
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其中,所提供业绩需包
含光伏场站部分和 220kV 等级及以上变电站的建安施工,业绩不含 220kV 等级及以上变电站
的需另行提供 220kV 等级及以上变电站建安施工业绩方可视为一个有效业绩)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
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项目 EPC 或
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
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其中,所提供业绩需包含光伏场站部分和 220kV 等级及以上变电站的
建安施工,业绩不含 220kV 等级及以上变电站的需另行提供 220kV 等级及以上变电站建安施
工业绩方可视为一个有效业绩)。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
//www.cdt-ec.com,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
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
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商务平台。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
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
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
件的,请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
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4.2 客服电话:400-888-626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00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
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
标人请勿前往北京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
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6 本次招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
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
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北楼 4 层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徐遥
电 话:010-68777499
电子邮件:xuya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投诉邮箱:cgts@cweme.com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邮箱:jijianjubao@china-cdt.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