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博斯坦乡博斯坦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木垒县博斯坦乡博斯坦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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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博斯坦乡博斯坦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K(2024)-08-G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木垒县博斯坦乡博斯坦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024 年木垒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木垒哈
萨克自治县博斯坦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人行步道 8000 平方米,购置分类式垃圾箱 450 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木垒县博斯坦乡博斯坦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木垒县博斯坦乡博斯坦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 (含叁级) 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
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8、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17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领取地点:新疆尊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建国
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A 座 9 楼 908 室)。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②营
业执照原件或者公证件原件;③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公证件原件;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
件或者公证件原件;⑤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有效的 B 类安考证原件;⑥投标人、项目
负责人业绩原件或者公证件原件;⑦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份。以上证件及资料提供
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
加投标响应。)领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
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木垒县人民南路鸿福大酒店 4 楼东边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木垒县人民南路鸿福大酒店 4 楼东边会议室
七、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投标保证金采取网银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采取保
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
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网银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
疆尊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
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
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
序,建议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为宜。
3、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尊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806001012010143012123,开户行号:402885000016
开户行名称: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斯坦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斯坦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斯坦乡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99901716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尊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A-907 室(125 区
2 丘 42 栋)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8599027705
电子邮件: 476758837@q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貌提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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