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灯具、灯杆招标公告

路灯灯具、灯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CGZX-J*******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 委托,拟就电厂东路、岳西路、东至路、石台路路灯灯具、灯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需求:
1、岳西路灯具、灯杆
双挑路灯95柱,灯具190套(含光源电器,功率1*250W+1*150W)
四火投光灯12柱,灯具48套(含光源电器,功率4*400W)
2、电厂东路灯具、灯杆
双挑路灯30柱,灯具60套(含光源电器,功率1*250W+1*150W)
四火投光灯6柱,灯具24套(含光源电器,功率4*400W)
3、东至路灯具、灯杆
双挑路灯25柱,灯具50套(含光源电器,功率1*250W+1*150W)
四火投光灯3柱,灯具12套(含光源电器,功率4*400W)
4、石台路灯具、灯杆
双挑路灯35柱,灯具70套(含光源电器,功率1*250W+1*150W)
四火投光灯2柱,灯具8套(含光源电器,功率4*400W)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及灯型大样图。
(二)交货期及质保期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须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通知为准。
2、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三)报价须知:
1、投标人按灯具灯杆总数报总价,并按单柱灯具灯杆(双挑/四火投光灯)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包括灯杆(含法兰)和灯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测算的风险金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对于其他未列入单价的费用项目,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得另行计取。
2、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投标人应通过设计文件、图纸、现场勘查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自行调查资料,充分了解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和一切费用。
二、采购项目性质: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属于 货物 类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投标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及报价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四);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如果法人代表本人参加谈判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所投灯具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或代理证明;
5、所投灯具的国家3C或CQC认证;
6、省级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灯具、灯杆检验报告(灯具效率、光强分布、利用系数曲线、配光曲线、光强曲线),且灯具效率必须达到75%以上;灯杆、灯具的净重、规格、材质必须达到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7、交货期、产品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服务措施);
8、企业近两年类似市政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一份;
9、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等);
10、谈判时按照灯型大样图提交灯具实物样品各一套,灯杆样品一节。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2007 年 4 月 9 日 9 时 00 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3015室)
六、接收报价书日期:2007 年 4 月 9 日 8 时 30 分至 2007 年 4 月 9 日 9 时 00 分,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恕不接受。(报价书要求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七、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7 年 3 月 29 日-2007 年 4 月 6 日(节假日及双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发售地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组 (3012室)
3、谈判文件价格:每套200元整。
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前往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或者直接从我中心网站下载(所需支付的谈判文件费用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下载后需传真告知项目负责人,传真包括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否则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八、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 壹万元整 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现金
(2) 银行汇票
(3) 转帐支票(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转帐单)。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转帐支票以银行受理单按时递交至采购中心为准),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 有效最低价 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谈判过程中对材料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补充和修改)前提下,根据各投标人最终承诺总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2、谈判小组将审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①产品及报价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②交货期、质保承诺等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③报价是否会降低谈判文件规定的使用功能及质量;④报价是否会低于本企业在该项目上的成本;⑤拟用材料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及实际需求。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十、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携带样品进行现场答疑,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3、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对灯具、灯杆样品进行符合性鉴定。谈判资料实质响应谈判邀请函要求,且灯具、灯杆样品外观、质量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功能需求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报价。进入谈判的供应商均给出最后一次书面说明和最终承诺报价的机会。
4、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报价、材料选用、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但最终书面报价是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合同价以外部分的签证、变更等须经决算审计认可。
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并向我中心提交合同总价1.5%的中标服务费。
6、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
十一、付款方式:
供应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供应合同签订后,由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向成交供应商分期支付货款,货到现场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5%,工程决算审批后付至95%, 留有5%的质保金(一年),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二、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长江剧院对面)
本项目联系人:张海燕、李红
电话:****-**************
传真:0551-*******
邮箱:zfcglh@sina.com
邮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号:****************082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3月28日
附件一:灯具、灯杆的技术要求
一、灯具的技术要求(四条道路的灯具技术要求相同)
1、 灯具的外型采用流线型,为大小配套型,灯体为全套压铸铝,大灯外形尺寸长*宽*高约为900mm*340mm*210mm,空灯净重为≥11kg(除电器光源组件及包装物),小灯相应减小(长度在650-750mm之间)。
2、 灯型为高低双挑灯,见大样图所示(岳西路与电厂东路相同,石台路与东至路相同),功率为1*250w+1*150w高压钠灯,内装优质高压钠灯电器光源组件,光源平均寿命须达20000小时以上。光源、电器参考品牌:欧司朗、菲利浦或GE等。
3、 灯体铝材为进口ADC12高纯铝锭,经1200T压铸机精密压铸而成,表面光洁、无气孔无裂纹,灯具的外壳厚度不小于2mm,反射器采用进口高纯铝板成形后经表面阳极氧化处理,反射效率高,抗老化,透光罩为5mm厚钢化玻璃。
4、 电器箱防护等级IP54,光源室防护等级达IP65级。
5、灯具必须为自主产品,严紧外购产品。
6、灯具配光采用专业道路配光标准,迎风面面积0.045㎡以 下,抗震等级达到3G,单灯补偿功率因数高于0.85,属高效节能产品。
7、 灯具必须经久耐用,并具备良好的光学性能,眩光控制好。
8、 灯具须具备较好的防触电保护、防腐蚀性能等。各类技术参数应该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 灯具必须附上详细的说明资料、技术参数以及有关图表。
10、 灯具的颜色通体为青白色。
11、灯具的平均使用寿命为10年以上。
二、灯杆的技术要求
(一)电厂东路、岳西路的灯杆技术要求
1、尺寸
灯杆为双叉高低型,光源离地距离为12700mm、9000 mm,挑臂横向跨长为1500 mm、1200 mm,主杆上口径为80 mm,下口径为223 mm,上端采用不锈钢球装饰,其它尺寸详见灯型大样图。
2、材质
灯杆材质为优质低硅碳钢或SS400钢材(其中Si≤0.04%、屈服强度>245Mpa);杆体壁厚≥4mm,灯臂部分壁厚≥3.5mm。
3、焊接工艺
应采用氩气保护焊接,整个杆体应无任何一处开裂、漏焊、连续气孔、咬边等,焊缝光滑平整,无凹凸起伏,无任何焊接缺陷,须提供焊接探伤报告。
4、电器门
a、电器门采用等离子切割。
b、电器门应与杆体浑然一体,开门处不焊接凸台,且要求结构强度较高。
c、具备合理的操作空间,门内具有电器安装附件。
d、门与杆之间缝隙应不超过1毫米,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
e、有专用紧固系统,具备良好的防盗性能,其固定螺栓采用非通用专制工具开启。
f、电器门应有较高的互换性,门内有合理的操作空间,提供3%的电器门备件。
g、在灯杆工作门内左下方可见处牢固地焊接一支M8*30螺栓与灯杆一起进行热镀锌处理,用于连接电缆PE线。
5、热镀锌工艺
应采用热浸锌内外表面防腐处理,厚度≥75um符合GB/T13912-92标准,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年,镀锌表面应光滑美观,颜色基本一致,锤击试验后不起皮、不剥落。提供镀锌测试报告。
6、喷塑工艺
喷塑应采用优质户外纯聚脂塑粉,塑层质量稳定,不褪色,不脱落,附着力强,抗强烈的太阳紫外线,抗强紫外线,适应沿海城市及重盐性区域,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厚度≥80um,符合ASTMD3359-83标准。提供喷塑测试报告。
喷塑防护要求:膜厚不小于40 um,附着力强,刀片划痕(15×6㎜方格)不起皮、不脱落。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基本一致。
7、设计能力
a、合肥属沿海地区,按承受相应风速要求,提供根据灯杆造型图的杆体受力计算书。
b、杆体圆度标准控制在小于或等于6.35mm。
c、灯杆应为连续锥性钢结构,锥度合理,造型流畅和谐,无横向焊缝,密封灯杆并包顶端以防水气进入。
8、垂直度检验
灯杆直立后,使用经纬仪对杆与水平间的垂直度作检验,垂直度应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二。
9、杆体观感
造型及尺寸符合要求,整体美观大方,杆体表面光滑一致,色泽均匀。镀锌层光滑平整,喷塑层粘附力强而不易剥落。
10、 所有固定螺栓、螺母等使用不锈钢材料(地脚螺栓、螺母除外)。
11、灯杆通体颜色为青白色。
12、灯杆内部电缆穿线通道应畅通无阻,易于穿线,并没有尖凸边缘、毛边、齿状物及类似情况,避免损伤电缆线。
(二)东至路、石台路的灯杆技术要求
1、尺寸
灯杆为双叉型,光源离地距离为13000mm、9000 mm,挑臂横向跨长为1500 mm、1200 mm,主杆为114 mm的双杆,其它尺寸详见灯型大样图。
2、材质
灯杆材质为优质低硅碳钢或SS400钢材(其中Si≤0.04%、屈服强度>245Mpa);杆体壁厚≥4mm,灯臂部分壁厚≥3.5mm。
3、焊接工艺
应采用氩气保护焊接,整个杆体应无任何一处开裂、漏焊、连续气孔、咬边等,焊缝光滑平整,无凹凸起伏,无任何焊接缺陷,须提供焊接探伤报告。
4、电器门
a、电器门采用等离子切割。
b、电器门应与杆体浑然一体,开门处不焊接凸台,且要求结构强度较高。
c、具备合理的操作空间,门内具有电器安装附件。
d、门与杆之间缝隙应不超过1毫米,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
e、有专用紧固系统,具备良好的防盗性能,其固定螺栓采用非通用专制工具开启。
f、电器门应有较高的互换性,门内有合理的操作空间,提供3%的电器门备件。
g、在灯杆工作门内左下方可见处牢固地焊接一支M8*30螺栓与灯杆一起进行热镀锌处理,用于连接电缆PE线。
5、热镀锌工艺
应采用热浸锌内外表面防腐处理,厚度≥75um符合GB/T13912-92标准,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年,镀锌表面应光滑美观,颜色基本一致,锤击试验后不起皮、不剥落。提供镀锌测试报告。
6、喷塑工艺
喷塑应采用优质户外纯聚脂塑粉,塑层质量稳定,不褪色,不脱落,附着力强,抗强烈的太阳紫外线,抗强紫外线,适应沿海城市及重盐性区域,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厚度≥80um,符合ASTMD3359-83标准。提供喷塑测试报告。
喷塑防护要求:膜厚不小于40 um,附着力强,刀片划痕(15×6㎜方格)不起皮、不脱落。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基本一致。
7、设计能力
a、合肥属沿海地区,按承受相应风速要求,提供根据灯杆造型图的杆体受力计算书。
b、杆体圆度标准控制在小于或等于6.35mm。
c、灯杆应为连续锥性钢结构,锥度合理,造型流畅和谐,无横向焊缝,密封灯杆并包顶端以防水气进入。
8、垂直度检验
灯杆直立后,使用经纬仪对杆与水平间的垂直度作检验,垂直度应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二。
9、杆体观感
造型及尺寸符合要求,整体美观大方,杆体表面光滑一致,色泽均匀。镀锌层光滑平整,喷塑层粘附力强而不易剥落。
10、 所有固定螺栓、螺母等使用不锈钢材料(地脚螺栓、螺母除外)。
11、灯杆颜色为白色,中间四道细斜拉杆为兰色。
12、灯杆内部电缆穿线通道应畅通无阻,易于穿线,并没有尖凸边缘、毛边、齿状物及类似情况,避免损伤电缆线。
附件二: 投 标 函 格 式
致: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电厂东路、岳西路、东至路、石台路路灯灯具、灯杆采购项目”(HFCGZX- J*******)采购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 (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电厂东路、岳西路、东至路、石台路路灯灯具、灯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CGZX- J*******)的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职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附件四 报 价 函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电厂东路、岳西路、东至路、石台路路灯灯具、灯杆
投标人全称
标 书 份 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谈 判 保 证 金 金额: 元 大写: 元
形式:
投标报价(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其中综合单价:双挑路灯: 元/套 四火投光灯: 元/套
主要设备品牌 1、2、3、
交货期及质保期
优惠条件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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