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和隔帘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窗帘和隔帘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我单位拟对窗帘和隔帘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窗帘和隔帘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预计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窗帘

见附件

8702

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安装

湖北省武汉市

2

医用隔帘

见附件

8034

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安装

湖北省武汉市

按病床需求和尺寸制作隔帘及床套(罩)50个

注:窗帘含轨道、辅料配件、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医用隔帘含辅料配件、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床套(罩)按病床尺寸加工定制,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上述所有内容。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2024年03月03日

五、反馈渠道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方式递交,联系邮箱:cgglklw@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2.建议反馈表;3.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书面说明。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alp.cn)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27-********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姚干事

办公电话:027-********

移动电话:/

2024年02月28日


窗帘和医用隔帘采购项目经济要求和技术要求

,湖北,武汉市,武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隔帘 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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