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化县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化县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局属各单位,相关主体:

为切实巩固减肥整改成果,深入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构建长效化运行、数字化管控的减肥长效机制,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化县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开化县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现主推配方肥供给端激励政策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配方肥,推广的配方肥《开化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开农专〔2021〕97号)为主,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为方便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技术,各销售企业根据农户施肥习惯和目标产量,结合配方肥自身特性,自行制定施肥推荐方案,按照“轻简化”栽培技术要求指导农户按“方”施肥,最多分三次施肥,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开农专〔2019〕6号)。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完成主要农作物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实物)推广6150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芹阳办配方肥推广任务详见(附件1)。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在省、市发布的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基础上,结合取土测土情况,发布开化县主要作物肥料主推配方。

(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肥料配方按“方”生产;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指导落实肥料实名购买、档案管理和按“方”推荐肥料品种,并将其列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共同促进种植户按“方”购肥、按“方”施用。

(三)建立配方肥推广补贴机制。

1、应用范围及对象

补助范围:水稻、玉米、薯类、大豆、油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不得用于多年生作物和苗木生产。

补助对象:在开化县范围内使用配方肥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社和规模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公职人员除外)。2024年度将实名制销售数字化台账作为奖励兑付的依据,为便于配方肥补贴工作开展,配方肥补贴的数据以实名制销售主推配方肥为主要依据,购买量1吨以上的需另行进行申报程序,并经村、乡镇审核。

2、补助标准及补助时间

购肥补助标准270元/吨,单次购买配方肥数量需达到25公斤以上。亩均用量需符合开化县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相关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3、配方肥供肥企业确定

我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行供肥企业备案制,备案配方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发布的主推作物施肥配方执行。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凡申请在我县推广的供肥企业,填写开化县配方肥供肥备案表(附件2),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肥料登记证号、企业营业执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6个月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列入我县配方肥供肥企业。全县安装实名制销售系统的农资经营店为开展配方肥推广补贴的销售主渠道,不再另行申请。

三、申报程序

(1)购肥和备案

购肥者:自主选择备案供肥企业购买配方肥,对购肥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肥料经销商:①为购肥者提供发票;②为购肥者提供《开化县配方肥申报表》并签字盖章(附件3);③做好“浙农优品”进出货记录工作。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肥者和备案购肥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审核和公示

村委会初审:购肥者将购肥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开化县配方肥申报表》等材料交至种植地所在村委会初审。村委会认真核对申报对象的身份、作物种类和面积、购肥品种和数量、购肥发票等。审核无误后在《开化县配方肥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初审材料上交乡镇(办事处)。

乡镇(办事处)审核:乡镇(办事处)核对申报对象、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购肥品种和数量、作物种类和面积、购肥发票等进行审核。各农资经销店负责将本店推广销售的配方肥审核材料于11月底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3)结算和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名制销售数字化台账和各乡镇(办事处)审核公示的汇总名单,将补助资金通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系统打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四)完善补贴配方肥供应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证照齐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度佳、施肥技术服务能力强的要求,择优选择补贴配方肥供应企业,督促供肥企业做好供肥台账记录,每批供货应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供肥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注重技术指导和销售服务,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五)建立配方肥推广奖励机制。对农资销售店配方肥推广实施奖励政策。农资销售店按实际销售(浙农优品平台年度实名销售主推配方量),给予50元/吨奖励。奖励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为调动供给端特别是关键少数批发企业积极性,对年度县内推广销售2000吨以上的奖励2万元,5000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

(六)加强施肥指导服务。制作开化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挂图、开化县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所有行政村、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资经营门店全覆盖,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及时更新完善“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数据,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覆盖面。

(七)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农技110、开化县农业信息网等宣传科学施肥和肥料主推配方,积极营造科学施肥的良好氛围。加大培训力度,以规模种植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人员为重点,通过试验示范、现场观摩、面对面授课等形式,指导农资经营户科学推肥和农民科学施肥,实现区域内规模种植主体、农资经营店培训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分级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科教、执法、农技推广的分工协作,人事和科技教育科负责浙农优品-主体生产模块信息录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配方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提供粮油种植面积;农业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农资店管理、农资市场巡查、配方肥质量抽查。县财政局做好资金落实工作。县供销社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指导农资企业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用肥单位的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内配方肥补助数量、面积、补助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保证政策公开透明。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按照供货及备案承诺,建立肥料销售网络,保质保量供应配方肥;做好“浙农优品”进出货记录工作,加强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配方肥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三年内参与各级补助肥料产品供肥资格,取消该补助对象三年内享受农业部门的补助资格。

1.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补助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伙同补助对象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

4.补助对象将配方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助,造成肥料外流的。

5.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间至2024年10月30日结束。

标签: 配方肥 推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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