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谌灿成对被申请人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中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之规定,因该案案情复杂、信访维稳压力巨大,系重大破产案件,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湘潭市岳塘区葩金路3号办公楼,注册资金800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本院查明,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负债约3亿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中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截至2024年2月28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未结重大强制清算案件或企业破产案件,且与本案无其他利害关系;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报名。
5.由申报机构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亲自到本院报名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不得采取借用他人资质或联合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同时报名等方式,排挤他人参与竞争;一经发现,不得成为候选人。管理人一经指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6.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7日12时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报名截止日前将申报资料(附件1清单内容、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等)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机构名称、等级及联系方式,提交本院404办公室并进行申报资格初审(纸质资料一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U盘存储一份放至密封袋)。
3.本案管理人公开竞选时间定于2024年3月11日2时30分,地点为安化县人民法院616会议室。请已报名的管理人准时参加并派员现场进行陈述(时间5-8分钟,可使用PPT),逾期将视为放弃参加竞选。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以竞争评分方式择优评选出一家申报机构为破产管理人,另选择一家申报机构为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可与本院民二庭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联系人:曹波 133*****868。
报名、资格初审及申报材料提交至本院技术辅助部门(404办公室),联系人:周建黔 181*****815。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安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标签: 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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