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S320*****420*****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 |
标段编号 | S320*****4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已由如皋市水务局“皋水发[2023]1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次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整治内容包括:(1)如皋市司马港河沿线坍塌位置进行加固,并增加防护措施;(2)城北街道新港滚水坝、九华镇横港河橡胶坝、长江镇朱庄河控导闸除险加固;本工程投资额642.15万元(其中预留金26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1)如皋市司马港河沿线坍塌位置进行加固,并增加防护措施,其中,丁堰镇段实施密排木桩+生态袋护岸长1.1km;城南街道段实施格宾网石笼护坡长0.143km;磨头镇段实施密排木桩+生态袋护岸长2.894km、现状护岸新建砼压顶总长0.028km,对岸坡雨淋沟及冲刷坑进行回填,土方约1522m3;搬经镇段实施桩板式护岸长0.214km、密排木桩+生态袋护岸长0.03km,拆除废旧码头1座。(2)城北街道新港滚水坝、九华镇横港河橡胶坝、长江镇朱庄河控导闸除险加固。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90天,计划2024年4月2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经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⑻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3月1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3月20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关于在招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 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水务局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77*****825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2月28日项目编号 | S320*****420*****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 |
标段编号 | S320*****4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2023年水毁工程应急治理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标签: 水毁工程应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