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道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管道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管道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BJGD2024-GKZB-FW-008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2.2.1本次招标租赁车辆均为汽油车,共计62台。公司本部租赁公务轿车为购置价格不超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排量1.8升(含)以下,采用15-18万区间的红旗H5、帕萨特、迈腾或同等档次的车型; 商务车不超38万元,排量3.0升(含)以下,采用28-38万区间的红旗HQ9、别克GL8、传褀M8、丰田塞纳或同等档次的车型; 公司本部及分公司机关用车,采用坦克500、福特撼路者或同等档次的车型,且价格在28-40万区间的非承载车身、四驱越野车; 管道途经地区为山地、黄土塬、高寒冻土、沙漠荒漠地形地貌地区的基层站队采用哈佛H9、尼桑途达、尼桑帕拉丁或同等档次的车型,且价格不超24万元的非承载车身、四驱越野车。 其它基层站队采用坦克300、北汽BJ60、尼桑途达或同等档次的车型,且价格不超20万元的非承载车身、四驱越野车。 此次招标以车辆月租赁单价作为控制价,后续增加租赁车辆以中标价格为准。 2.2.2车辆标准: (1)租赁车辆年限及行驶公里数要求 a)车辆购置价格不超20万元(含20万,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的车辆,首次租赁的车辆使用期限应在5年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0万公里以内; b)车辆购置价格不超24万元(含24万,不含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首次租赁的车辆使用期限应在5年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0万公里以内; c) 车辆购置价格不超40万元(含40万,不含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首次租赁的车辆使用期限应在6年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5万公里以内; (2)租赁的车辆车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本身不得存在纠纷。 (3)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4)租赁公司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等车辆养护工作。车辆维修、保养厂家取得行业二级(含)以上专业维修资质的企业或者品牌车辆专修点。 (5)租赁的车辆产权应为租赁公司,不得存在车辆产权为个人的情况。 (6)租赁的车辆无重大事故。 2.2.3其他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公司名下的车辆行驶证(投标时提供承诺);中标人的车辆购置手续必须在服务期开始前完成,并将车辆投入使用(投标时提供承诺)。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及其他以外事件导致所租车辆不能使用时,投标人负责处理,并及时提供替代车辆确保招标人的用车。投标人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的相关手续,负责车辆的正常年检(审)及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3)车辆租赁费用,招标人只承担合同约定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装饰费,除此以外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驾驶员及乘客险不低于20万/人。)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和租赁车辆的检验、运输、税费以及调试、验收等到达目的前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确保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车况良好,相关的费用包含在租赁服务费中。
标段编号:BJGD2024-GKZB-FW-008-01
文件发售金额(元):None
标段内容:2.2.1本次招标租赁车辆均为汽油车,共计62台。公司本部租赁公务轿车为购置价格不超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排量1.8升(含)以下,采用15-18万区间的红旗H5、帕萨特、迈腾或同等档次的车型; 商务车不超38万元,排量3.0升(含)以下,采用28-38万区间的红旗HQ9、别克GL8、传褀M8、丰田塞纳或同等档次的车型; 公司本部及分公司机关用车,采用坦克500、福特撼路者或同等档次的车型,且价格在28-40万区间的非承载车身、四驱越野车; 管道途经地区为山地、黄土塬、高寒冻土、沙漠荒漠地形地貌地区的基层站队采用哈佛H9、尼桑途达、尼桑帕拉丁或同等档次的车型,且价格不超24万元的非承载车身、四驱越野车。 其它基层站队采用坦克300、北汽BJ60、尼桑途达或同等档次的车型,且价格不超20万元的非承载车身、四驱越野车。 此次招标以车辆月租赁单价作为控制价,后续增加租赁车辆以中标价格为准。 2.2.2车辆标准: (1)租赁车辆年限及行驶公里数要求 a)车辆购置价格不超20万元(含20万,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的车辆,首次租赁的车辆使用期限应在5年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0万公里以内; b)车辆购置价格不超24万元(含24万,不含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首次租赁的车辆使用期限应在5年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0万公里以内; c) 车辆购置价格不超40万元(含40万,不含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首次租赁的车辆使用期限应在6年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5万公里以内; (2)租赁的车辆车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本身不得存在纠纷。 (3)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4)租赁公司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等车辆养护工作。车辆维修、保养厂家取得行业二级(含)以上专业维修资质的企业或者品牌车辆专修点。 (5)租赁的车辆产权应为租赁公司,不得存在车辆产权为个人的情况。 (6)租赁的车辆无重大事故。 2.2.3其他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公司名下的车辆行驶证(投标时提供承诺);中标人的车辆购置手续必须在服务期开始前完成,并将车辆投入使用(投标时提供承诺)。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及其他以外事件导致所租车辆不能使用时,投标人负责处理,并及时提供替代车辆确保招标人的用车。投标人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的相关手续,负责车辆的正常年检(审)及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3)车辆租赁费用,招标人只承担合同约定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装饰费,除此以外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驾驶员及乘客险不低于20万/人。)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和租赁车辆的检验、运输、税费以及调试、验收等到达目的前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确保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车况良好,相关的费用包含在租赁服务费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生产用车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对应业绩合同主要页。) 3.4 财务要求:要求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近1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项目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3.5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截图),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且未被移出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提交最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法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5)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或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车辆数量要求:租赁的车辆产权应为租赁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行驶证)。 本次投标按照以下车辆数量进行(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生坡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泽华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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