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杨家镇草堂村7组

征收土地公告-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杨家镇草堂村7组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46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杨家镇草堂村7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杨家镇草堂村7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5917公顷,其中:耕地2.7756公顷,园地2.5968公顷,林地1.0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8275公顷,建设用地0.317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Ⅲ):*****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23人。

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涪城区杨家镇在拟征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467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张 毛,联系电话:0816-*******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用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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