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杨家镇草堂村5组
征收土地公告-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杨家镇草堂村5组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46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杨家镇草堂村5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杨家镇草堂村5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8828公顷,其中:耕地1.1374公顷,园地0.4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4公顷,建设用地0.245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Ⅲ):*****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15人。
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涪城区杨家镇在拟征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绵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467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张 毛,联系电话:0816-*******)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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