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股份塘养殖塘承包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股份塘养殖塘承包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竞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股份塘养殖塘承包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本次招标分16个标的进行招标,区域位置详见“养殖塘分布图”。

标的

养殖塘序号

面积(亩)

承包底价

(元/亩·年)

开标现场

对应标的球号

1

1

21.52

4000元/亩·年

1

2

2

32.30

4000元/亩·年

2

3

4

26.74

4000元/亩·年

3

4

6

28

4000元/亩·年

4

5

7

18.40

4000元/亩·年

5

6

8

18.37

4000元/亩·年

6

7

9

17.17

4000元/亩·年

7

8

10

18.34

4000元/亩·年

8

9

11

17.23

4000元/亩·年

9

10

12

17.89

4000元/亩·年

10

11

13

17.46

4000元/亩·年

11

12

14

18.15

4000元/亩·年

12

13

15

26.82

4000元/亩·年

13

14

16

21.33

4000元/亩·年

14

15

17

32.19

4000元/亩·年

15

16

18

36.73

4000元/亩·年

16

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

2、承包期限:两年,自农历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农历2月底止。

3、竞标方式:设16个标的,采用开标现场抽签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1~16号标的,参与相应标的的竞标人以暗标方式依次竞标;本次竞标以该标的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已中标的竞标人若放弃中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4、竞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竞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开户银行: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街支行

3、银行帐号:201*****1384666

4、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 整。

5、截止时间:2024年 03 月 05 日 16:00 时前实际到账。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6、投标保证金汇款须从投标人本人账户汇出,如非同一人,需提供由投标人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7、竞投人到发包方出纳处开具收款收据,联系人:陈才明 ,联系方式:135*****302

8、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竞标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抵作部分承包款(第一期承包款支付时按实计算,多还少补)。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亩,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五、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00时起(北京时间),各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本次招标设16个标的,每个标的投标时间原则上间隔5分钟左右,按随机抽取标的的方式依次开标)。

2、开标地点: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3、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 1)如自然人投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开标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及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到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签到为准,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所需资料的(或逾期到达者),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六、承包款的支付

承包期限为两年,分两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第二期承包款于2024年农历十二月初十前付清。如逾期支付承包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七、基础设施

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新建均由承包者自负(解决),自行安排。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一、其他

1、投标人在签到的同时,应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提交200元/标的资料费(不退)。

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养殖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应保持原有16个标的塘型原貌,不得私自更改养殖模式。

3、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上级政府对该塘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所造成不能养殖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水产品的养殖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4、在承包期内,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期缴纳。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电损坏的,招标人负责外线水、电设施的修理,内塘的水、电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关于道路维修方面,招标人负责外围主路的修铺,塘内的闸门、塘坝漏水、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

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及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6、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

联系人:陈才明

联系电话:135*****30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17号

联系人:金贯中

电话:177*****9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份塘养殖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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