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为强化建筑工地春节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月、高峰生产等关键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安全评估机构的方式,对区内建筑工地(区内在建约110个左右)中1/2以上的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测评,下达问题整改清单,详细列清整改内容、完成时限,跟踪督查整改成效,确保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建立符合条件且胜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库,库内人员不少于10人,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1)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职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掌握工程安全、规范、标准,能够胜任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相关资料核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廉政纪律。
(2)招标人在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选择组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需明确1名负责人任检查组长,明确1名组员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组组长应具备国家建设工程职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组员应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或监理或咨询等工作经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安全规范、标准和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
注:提供人员花名册、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中标人为本项目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库所有人员均需报招标人审核备案,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需变更备案人员的(不低于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招标人认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须在10日内进行更换。
3.投标人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行。
4.中标人应给检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检查人员安全负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过程中的自我防护,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需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区内建筑工地(含在建及停工工地)进行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检查:
1、有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检查验收等情况;
3、现场施工安全。施工现场涉及的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施工安全;
4、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包括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
5、农民工实名制。包括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考勤系统、工资发放、工资专户、农民工工伤保险等;
6、严重隐患复查。对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内容进行复查;
7、供应商对各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要以视频及图片文字的形式记录并移交采购方;每个建筑工地每次安全评估结束时填写安全评估记录,并提供安全评估巡查问题清单电子版(包括问题视频、照片、问题部位及描述等)。每次安全评估结束两日内需提交项目整体形势分析汇报;
8、供应商利用专业的检测方法和科学的测评手段,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辅助巡查、测评,确定隐患风险评估等级及状态,并汇总巡查结果,定期向采购方汇报。被巡查项目及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追踪;每次评估检查需对在建工地安全隐患等级进行排名,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打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打分及评价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需及时向采购方预警;
9、受到时间因素等影响,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合理安排人员对多个工地同时进行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0、供应商要在春节节后复工复产、6月份“安全生产月”、11月份各开展1次对全区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的安全评估工作(具体的时间节点及工期要求以采购方的要求为准)。
11.严格按照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相关资料核查工作。若现场检查敷衍了事查处不出任何问题或检查结果达不到招标人考核标准,招标人有权在每个支付节点扣除3-5万元。
12.安全生产检查组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注明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检查人员(签名)、安全隐患内容和安全隐患存在部位等内容。检查报告一式三份,于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新区质安站指定地点,检查报告除提供书面报告外,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检查报告发到指定的微信或QQ工作群。当发现存在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检查组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中标人应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形成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并应在年底提供年度总结报告。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时,供应商必须保证成果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2、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七、其他要求:服务费用与支付
1、付款方式:
(1)春节节后复工复产节点的安全评估工作出具检查报告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6月份“安全生产月”节点的安全评估工作出具检查报告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11月份节点的安全评估工作出具检查报告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最终结算价以财评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现场检查敷衍了事查处不出任何问题或检查结果达不到招标人考核标准,招标人有权在每个支付节点扣除3-5万元。)
2、本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和合同规定,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完成服务工作;
(2)应妥善保护采购方的财产,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成果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复制、拍摄给任何第三者;
(3)应对自己及其雇员的生命财产全权负责,并避免对采购方及相关第三方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应主动协调好与采购方及相关第三方的工作关系,确保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4)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采购方的利益,也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保护;
(5)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工作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相关费用;
(6)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依据合同内容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采购方审批;
(7)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服务并验收合格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期。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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