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2024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万安县2024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根据《关于批转万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17]220号)文件精神,现就万安县2024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县城规划区范围居民;
2.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
3.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县城规划区范围居民:(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居民,且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2)申请家庭为无房(含商铺)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
2.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2)申请人应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
3.外来务工人员:(1)年满18周岁以上;(2)申请时在岗且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个人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申请日前5个月的纳税证明),并在本岗已连续稳定工作12个月以上,提供5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助:(1)已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3)已购买私家车购买价格在10万以上(以原始购买发票金额认定);(4)在保障性住房专项治理存在违规行为已清退。
二、申请时间:3月1日—10月30日
三、申请材料
1.《万安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4.公职人员的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5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5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
四、申请程序
(一)新申请人员
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成员须同一本户口本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备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政务服务中心3楼)或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803室)领取《万安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二)正在享受人员
1.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居民、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无须重新提交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请在6月底前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到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803室)验核,逾期没有验核视为不再符合我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
咨询电话:0796—*******
万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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