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57号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渝05破57号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綦齿传动破发字第000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2024)渝05破申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齿传动”)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渝05破6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綦齿传动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法履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应分别投标),对綦齿传动破产清算项目分别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45******X, 登记成立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地为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解放路666号,登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权架构:重庆工投机电零部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2945%,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0.705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汽车配件、出口自产汽车和摩托车的机械产品、传动系统、箱总成及其有关零部件、锥齿轮、圆柱齿轮等各式齿轮及轴,进口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工装、零配件;销售:汽车、钢材、润滑油;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咨询;汽车改装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债务人资产总额为393,027,189.96元,负债总额为675,723,335.47元。綦齿传动的负债远大于总资产,到期债务至今无法清偿,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二、 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

1.组织对綦齿传动现有全部资产的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含无证部分)、房产、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动产车辆、其他无形资产等,配合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具体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所列资产为准;

2.对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綦齿传动破产清算之日为基准日(2024年2月22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办法,为何采用这种评估办法;②评估基准日;③评估依据及证据材料;④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⑤资产瑕疵说明;⑥评估异议处理),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4.提供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二)审计机构

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綦齿传动破产清算之日为基准日(2024年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綦齿传动全部资产和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綦齿传动负债情况,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审计核查綦齿传动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綦齿传动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5.审计綦齿传动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审计綦齿传动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7.核查綦齿传动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充分披露綦齿传动的职工情况,清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

9.处理綦齿传动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提供綦齿传动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税咨询;

10.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11.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13.提供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 一)资质条件

1.重庆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分支机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证书,注册评估师/会计师不少于5人;

2.近三年处理过类似预重整、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在十件以上,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 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1.评估/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评估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审计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各机构可在投标文件中适当缩短。

(三)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四)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 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评估、 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工作成果应获得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 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评估、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五)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审计、评估机构的竞聘文件需分册装订)进行提交,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竞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近三年破产评估、审计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8.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评估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等;

10.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评估/审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12.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选聘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14.评估/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15.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 、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3月4日中午12:3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不足5份的,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綦江区桥河工业园区西齿大道7号7楼705管理人办公室(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律师,联系电话185*****053;周律师,联系电话185*****660

五、 选任方式

1.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单位的资质、经验、报价方案、服务方案、时间安排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择审计及评估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如人民法院有其他特殊要求,以人民法院所作要求为准。

2. 若符合条件的评估/审计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审计机构。

3.本次竞聘需现场答疑环节,由评审小组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结合现场述标进行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管理将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六、 其他

1.评估、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破产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评估、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遴选评分细则

本次遴选为分别竞选,对审计、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占50分,业绩占10分,报告完成时间10分,方案及人员安排占3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价格分

基础分:本次审计、评估价格分根据各机构报价与全部竞选机构报价平均值差额大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各机构依次得分递减2分,具体为50分、48分、46分……,以此类推。

二、业绩分

从2021年1月1日起算,竞选机构中审计、评估机构各办理10件预重整、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项目审计、评估业务得满分,缺一件扣1分。

办理的业务含已完成和正在办理中的。业绩经验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业绩若无证明材料的对应业绩项不得分。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及重整项目不作为得分业绩项。

三、完成时间分

在签订合同进场且资料齐备后,30日内应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定稿。如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时间晚于30天,每晚一天在时间分10分基础上扣2分。如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完成时间早于30天则每提前一天在时间分10分的基础上加2分,上限20分。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时间在中标后将写入协议,如违约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请谨慎写明完成时间。

四、方案及人员安排

现场述标时的各机构关于人员及方案的发言,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各机构现场述标时承诺的现场工作人员及方案将在中标后写入协议。

本评分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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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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