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接入服务项目中标战略意义重大,这个项目是继吉林省电子政务外网广域网中标后,省内中标的首个区县级电子政务外网项目,为其他类似项目建立经验标杆。在用户需求中,要求提供核心交换机与接入控制设备,同时为与用户后续项目合作做铺垫,在此两台设备基础上再为用户提供漏洞扫描设备与入侵检测设备各一台,共计4台硬件设备需要特殊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标段一采购核心交换机1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标段二采购接入控制设备1台,漏洞扫描设备1台,入侵检测设备1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序号 | 标包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供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1 | 标段一 | 物资 | 核心交换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1台 | 长春市 | 自单笔订单下达之日起40天内到货 |
2 | 标段二 | 物资 | 接入控制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入侵检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 | 各1台 | 长春市 | 自单笔订单下达之日起40天内到货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预算金额:人民币******.08元(不含增值税)。
1.2.3供货周期:自单笔订单下达之日起40天内到货。
1.2.4履约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5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其中各标段中选人数量:标段一为1个,标段二为1个。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各标段具体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份额 |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 |
标段一 | 核心交换机 | 1 | 100% | ******.67元 |
标段二 | 接入控制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入侵检测设备 | 1 | 100% | ******.41元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标段一核心交换机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为******.67元/台(不含增值税),标段二接入控制设备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为*****.73元/台(不含增值税),漏洞扫描设备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为*****.88元/台(不含增值税),入侵检测设备*****.80元/台(不含增值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一
2.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代理商参选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
(2)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格式自拟)。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参选,同时参加参选的只接收制造商的参选。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2.1.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二
2.2.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代理商参选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
(2)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格式自拟)。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参选,同时参加参选的只接收制造商的参选。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2.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比选文件费用:不收取。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参选人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9.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
邮 编:******
联 系 人:耿女士
电 话:189*****060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
联 系 人:张秋颖
电 话:186*****985
电子邮件:zhangqiuying.jszbtx@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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