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住建发〔2023〕20号-2023年灵山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级补助方案
灵住建发〔2023〕20号-2023年灵山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级补助方案
根据《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送审稿)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农户类别、改造方式等因素制定,实行分类、分级补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补助标准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3年进行危房改造任务的114户农户。
二、资金补助办法
本次分级补助分为四级进行补助。
一级是采用新建、抗震改造方式改造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三种贫困类型,合计21户,每户补助6.64万元(6.64万元×21户=139.44万元);
二级是采用新建、抗震改造方式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计69户,每户补助5.135万元(5.135万元×69户=354.315万元);
三级是采用新建、抗震改造方式改造的农村低保户,合计20户,每户补助5.3万元(5.3万元×20户=106万元);
四级是采用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抗震改造户、突发困难户、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其他脱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等农户,合计4户,维修加固造价8000-*****元的,按照8000元/户补助(0户),维修加固造价*****-*****元的,按照*****元/户补助(1万元×3户=3万元),维修加固造价超*****元以上的,按照*****元/户补助(2万元×1户=2万元)合计5万元。
以上四级补助资金合计604.755万元。
特别说明:一是属于自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对象以新建或抗震改造方式建设的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含40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建设面积超40平方米以上的,以户为标准补助;二是属于自建的突发困难户、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其他脱贫户等对象以新建或抗震改造方式建设的建设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含50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建设面积超50平方米以上的,以户为标准补助;三是属于代建(统建)建设的,如工程造价高于户补助标准,则按户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如低于户补助标准,则按工程造价进行补助。
三、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建〔2022〕182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建〔2023〕81号)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502.24万元,我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共114户,按照本方案的分级补助标准,本年度危改补助资金共为604.755万元。
四、资金拨付方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25日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整理审核并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根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或统建方账户)
五、资金管理监督
2023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六、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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