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灵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灵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人:梁廷文(灵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负责人)
解读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解读政策:《灵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灵农发〔2023〕60号)于2023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现由灵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负责人梁廷文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根据关于加强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126号)文件,我县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22万元,后在2023年6月份钦州市下发文件《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3〕23号文件,我县获得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改为380万元。根据《财政部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文件精神,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养殖,积极引导、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扶持力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生猪调出数量持续增加,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真正使生猪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三、出台目的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灵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二)邀请第三方编制灵山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费用支出。
(三)扶持脱贫村生猪产业发展。
(四)全县生猪年出栏超4000头(含4000头)以上养殖示范场生猪保险服务费。
(五)全县生猪年出栏超4000头(含4000头)养殖示范场粪污设施改造。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或改造。
(七)侧重安排大风江武利江南江流域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建设,重点是武利镇、文利镇、伯劳镇、陆屋镇等区域内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建设升级改造。
四、资金使用安排
总共资金380万元,其中:
(一)安排资金38万元,用于全县生猪防疫服务费用(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冷链设备及疫病监测费用等)。
(二)安排资金25万元,用于编制灵山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费用支出。
(三)安排资金5万元,用于扶持脱贫村生猪产业发展奖励(主要用于粪污设施建设)。
(四)安排资金 61.60 万元,用于全县生猪年出栏超4000头(含4000头)的养殖场生猪保险服务费奖励。
(五)安排资金48万元,用于全县生猪年出栏超4000头(含4000头)粪污设施建设、改造奖励。
(六)安排资金48.3万元,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升级奖励。
(七)侧重奖励大风江武利江南流江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安排资金154.10万元,用于大风江武利江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建设奖励。
如因承担项目业主个人问题没有完成项目建设,则由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协调调整建设业主和奖励资金安排。
五、重要举措
(一)跟踪落实。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畜牧与饲料股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组织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奖励建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杜绝暗箱操作。
(三)严格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奖励对象和资金用途。同时,把拟奖励对象和资金用途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挪作他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及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政策咨询部门: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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