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临时过水围堰施工工程 |
项目代码 | |
项目法人 (单位) |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No.HD7标段项目经理部 |
活动地址 | 陆屋镇陆东村钦江干流中游段平陆运河施工桩号K54+250-K54+300处 |
活动内容 | 本方案在K54+250-K54+300位置,设计航道右岸处设置临时过水围堰,围堰上设置涵洞,结构形式采用波纹钢管涵,管径为2m,壁厚≥3mm,可承受100t的匀布荷载。坡顶和坡脚采用30cm厚的袋装土压脚,管涵相邻位置两端设置0.5m长的碎石倒滤层,防止水流冲刷。围堰顶宽12m,长21.5m。施工顺序为:施工放样-基础垫层填筑-管涵运输与拼接-管涵安装-涵顶回填土建筑。本标段航道施工导流标准采用5年一遇,流量1380m3/s,水位+28.2m~+9.58m。 临时过水围堰项目仅在施工期使用,于施工结束后拆除。 |
许可核定意见
一、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详见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时过水围堰施工方案》。
二、活动区域控制点坐标
临时过水围堰施工工程:
三、防洪要求
本工程临时过水围堰施工工程建设防洪要求按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已通过评审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No.HD7标段临时过水围堰施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执行。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防治与补救措施按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已通过评审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No.HD7标段临时过水围堰施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执行。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度汛预案的要求落实并执行相关措施。
2.及时清理施工废物。
3.严格按照已报批的建设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接受水利和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5.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交付使用。
6.本决定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附件: 1.《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No.HD7标段临时过水围堰施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
2.《临时过水围堰施工方案》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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