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灵山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灵山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防艾办制定了《灵山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于10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县防艾办(lsxfab@163.com)。

联系电话:*******

灵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灵山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

(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灵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巩固灵山县第一、第二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钦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深化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成效,巩固阻断输血传播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遏制性传播上升势头,最大限度发现、治疗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不断减少社会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工作步骤

灵山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以下简称攻坚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2023年12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24年1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24年2月-2025年12月,进一步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攻坚工程结束后,于2026年1月开展攻坚工程终期评估。

三、重点专项工程及要求

灵山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主要任务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和内容,普及艾滋病可防可控可治知识,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教育目标和策略,开发有针对性、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人人知艾防艾,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1)加强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在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候车厅、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专线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或横幅,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加强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2)加强农村地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络建设,利用圩日、传统节日时机,采用广播电台、知识讲座、播放电影、文艺展演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入户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老年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结合基层文化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加强对老年人尤其是离异丧偶独居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警示性教育。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道德法治和健康教育。针对卖淫嫖娼、吸毒和其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突出艾滋病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发生。

至2025年,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责任分工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我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镇(街道)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实施,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宣传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作用。要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保证全年宣传的连续性和频度,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各类媒体要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切实办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栏目和节目,多用人民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途径和方法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打造权威新媒体宣传教育传播平台。各类大众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艾滋病相关事件报道中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政策性。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和科学应对,及时化解社会风险。

(2)县委党校。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学员在校期间接受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对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院公厕、电梯、候诊室等场所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滚动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短片,诊室摆放防艾宣传单;利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4)公安部门。负责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公安部门管理的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每年对新入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行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应达100%。与宣传、文广旅、卫生、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5)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机构内老年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级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应达95%以上;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覆盖率应达90%以上。

(6)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艾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内容,每期培训不少于1学时,培训覆盖率应达90%以上。

(7)住建部门。负责将防艾知识纳入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督促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墙报,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建筑工地至少挂1幅宣传横幅或设立防艾宣传栏,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对在城(乡)显著位置按规定程序设置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公益广告等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8)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9)文广旅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歌舞厅(KTV)、酒吧、网吧等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宣传覆盖率应达90%以上;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文化“三下乡”内容;鼓励和支持以各种文艺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资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创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当地电视台在固定时段和固定主频道每周播放艾滋病相关知识或公益广告1-2次,鼓励电影经营单位在放映影片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

负责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有关工作的管理,督促上述单位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旅游星级饭店张贴防艾宣传画覆盖率、房间安全套摆放率应达100%。

(10)市场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等娱乐和服务场所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在上述公共场所张贴防艾宣传画,覆盖率应达90%以上;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防艾宣传。

负责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1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经营者、管理者在全县车站显著位置设置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车站卫生间张贴防艾宣传画,张贴率应达80%以上;督促客运站和快巴经营者、管理者法定重大节假日,在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和快巴影视播放设备上播放防艾宣传片。

(12)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街道防治艾滋病公益宣传点的规划和设置。

(13)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14)总工会。负责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防艾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

(15)共青团。负责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会同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利用青少年宫、城市社区青年中心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镇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青春红丝带”活动。

(16)县妇联。负责组织和动员全县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社会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普及防艾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妇女骨干培训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妇女面对面”防艾宣传教育活动。

(17)其他各相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融入各部门各项防控策略和措施,纳入各类相关创建活动、文化建设和学习培训内容,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渠道和阵地。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职工防艾知识培训,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结合开展艾滋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18)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熟悉本辖区艾滋病疫情情况,每年组织本镇(街道)各机关、村委干部召开一次以上艾滋病防控会议,学习研究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和知识,落实防艾工作;与村(居)委会100%签订防艾责任状;政府大院内明显位置公开本辖区疫情,并刷制通俗易懂的防艾宣传标语1条以上;要明确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专干,依托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服务中心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组织、督促各单位和村委开展适合本地、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防艾知识知晓率。

(19)村(居)委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设有一名防艾宣传员,刷制两条以上宣传标语,村委有固定宣传专栏及本村疫情情况公示,在每个行政村村口或村委外面显眼处最少设置一个以上大型防艾公益宣传牌。每年一次以上组织村民进行防艾讲座,参加人数达50人以上。组织开展入户面对面宣传工作,准确掌握本村易感艾滋病重点人群(吸毒、外出务工、丧偶及老年男人等)情况并进行针对性防艾宣传干预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及上报本村高危场所(如卖淫嫖娼窝点)。

(二)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主要任务

依法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建立艾滋病阳性暗娼、失访人员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员100%立案侦查;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并强化后续追踪和动态管理。公安部门将所有检测阳性人员100%纳为重点人群,重点管控,并协助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1)加强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依法加大对危害健康、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非法药物的打击力度。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建立经常性、动态化排查机制,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2)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加强对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3)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县监管医院建设,收容或收押治疗感染艾滋病的涉案人员。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至2025年,县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加强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检测,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扩大治疗覆盖面,符合治疗条件的被监管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管控工作机制,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出监所后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治疗,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2.责任分工

县委政法委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公安部门负责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毒品的管控,开展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加强特殊监区的管理,督促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离所的转介,对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检测。

(2)监管场所对新收服刑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检测,对阳性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离所、出监转介接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监管场所医务人员、民警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4)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负责联合公安部门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危害健康、易导致艾滋病传播的非法药物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三)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主要任务

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警示性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减低毒品危害、消除母婴传播和控制血液传播等综合干预工作。利用指纹、指静脉、“互联网+”等生物标记及新媒体技术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识别、规模估计、行为状况评估和追踪,实施线上线下和精准高效综合干预。进一步强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防治艾滋病干预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地区中老年男性人群综合干预。(1)加强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全面推广使用艾滋病传染源精准干预与关爱服务系统(微艾APP),加强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人员等重点传染源管控。继续巩固清洁针具交换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成果。指导各抗病毒治疗点开展非职业暴露预防工作。鼓励高危行为暴露前、暴露后主动开展预防和早治疗工作。探索开展“互联网+”干预模式和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服务。

(2)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全程医学指导,及时规范科学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加强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偏远地区人员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通过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

至2025年,全县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综合预防措施比例达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低于2020年水平。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2.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

1.主要任务

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定期会商,定期通报学校艾滋病疫情。将学校落实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检查内容。组织开发适合各学段学生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

(1)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防治艾滋病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防治艾滋病教育时间要求。

(2)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树立艾滋病自主防治意识,借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在所有初中及以上学校成立学生防治艾滋病志愿组织,开展校园、班级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以及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相关知识培训。

(3)加强学校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在职教职工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

至2025年,全县青年学生和在职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1)教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开展会商,负责组织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落实防治艾滋病教学任务,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育好校园防治艾滋病志愿组织。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学校艾滋病疫情,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

(五)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主要任务

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促进人群主动检测,扩大检测覆盖面,尽早最大限度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和病人。进一步完善县人民医院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各镇卫生院艾滋病初筛检测点能力建设,鼓励重点村屯卫生室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提高检测的可及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及时接受检测服务。

(1)采取多种途径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强化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PITC)。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动为婚前保健人群和孕期、产期保健妇女提供免费艾滋病检测。

(2)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娱乐、旅游、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强化监狱、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入所人员艾滋病检测。加强艾滋病自测试剂监管,探索创新开展“互联网+”干预模式和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推动自我检测。

(3)推动开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溯源调查及病毒基因测序。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明确感染者和病人责任及权利,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4)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和治疗质量。建立高效的转介治疗机制,加强抗病毒治疗点和随访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病例报告管理系统的转介平台,使感染者和病人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治疗服务。

(5)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或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对所有综合医院医护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技术培训,重点培训识别和转诊艾滋病的基本技能,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能力。强化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继续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探索新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加强新发现病例的治疗。继续扩大中西医结合治疗范围,不断完善诊治方案,建立多学科合作的艾滋病诊治平台,提高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

(6)加强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未治疗病例查访追踪,减少病例流失,不断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

至2025年,全县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通过扩大艾滋病检测推动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全县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逐年增长,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率达100%。

2.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艾滋病检测网络建设,推进艾滋病扩大检测,开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溯源调查,全面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

(2)公安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入监所人员艾滋病检测,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未治疗病例查访追踪。

(六)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

1.主要任务

(1)强化县、镇(街道)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居(村)委会协助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机制,加强辖区防治艾滋病组织协调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责任人,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逐步实施防治艾滋病网格化管理。

(2)完善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病例随访管理、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工作。

(3)加强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员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 确保村民每年每户接受1次以上入户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防治工作队伍,提升防治队伍素质,组织对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至 2025年,全县县、镇、村级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100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率达100%以上,镇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100%以上。

2.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防治艾滋病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动员和督促村(居)委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筛查实验室、镇卫生院检测点设立,防治艾滋病技术指导,基层防治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病例随访、易感染人群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协助开展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3)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负责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病例随访管理,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工作。

(七)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主要任务

(1)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落实国家相关救助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按规定落实已参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其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生活救助,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生活保障范围。

(3)完善关怀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模式,将关怀救助工作与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不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一站式服务”管理效率。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艾滋病社会救助。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捐款捐物、帮扶救助等公益活动。

2.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八)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主要任务

针对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持续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技术支撑条件与能力建设,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开发中医治疗艾滋病方药,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医疗科研机构围绕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依托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多学科、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团队,促进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示范,为降低艾滋病的发病率、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人生存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2.责任分工

科技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科研、医疗卫生等相关单位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

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压实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实施分类指导,逐级明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艾滋病能力。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

县人民政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攻坚工程工作要求,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要根据艾滋病疫情防控要求筹措落实资金,支持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制定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区、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攻坚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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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艾滋病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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