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东胜水力发电站申安分站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东胜水力发电站申安分站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
灵山县东胜水力发电站: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编制的《灵山县东胜水力发电站(申安分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表》)收悉,《水资源论证表》于2024年1月经县水利局专家审查通过,认为《水资源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单位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灵山县东胜水力发电站(申安分站)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地点: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钦江申安坝右岸,取水水源是钦江,取水口坐标东经108°59′25",北纬22°17′07"。申安水轮泵大坝建于1976年,坝长69m、坝高3.9m,坝址以下集雨面积110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量3.9亿m3。申安分站为低水头坝后式电站,2004年11月投产发电,安装发电机组4台,装机容量450KW,2*100KW+2*125KW,设计水头3.6m,利用小时3100h,多年平均发电量138万度。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31.328万m3/d,年取水量为*****万m3/a,发电用水取水口位于坝右岸,进口设工作闸门,均为平板钢闸门,通过压力前池进入水轮发电机。取水方案合理。
二、同意《水资源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取用地表水用作水力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项目来水通过发电后全部回归河道,不产生污染,项目运行期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供周边农田灌溉使用,不直排入江河,充分利用水资源,退水对环境影响甚微。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年平均发电取水流量*****万m3,占多年平均来水量的35.38%,水量有保证,满足日最大取水量131.328万m3以及年取水量*****万m3的取水要求,新增取水量符合灵山县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最小下泄流量及合理性分析,申安电站所在钦江申安坝多年平均来水量3.9亿m3,项目最小下泄流量3.7m3/s,满足钦江生态流量3.0m3/s的要求,安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接入广西生态流量监测系统。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