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资产评估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第二次

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资产评估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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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资产评估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第
二次)
(招标编号:KQG233-2024CGFW-JHZCPG)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0 万元,招标人为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
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经棚镇北侧国道 303 线 K1039+244 处,
与 G303 线 T 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途经经棚、上排头营子、下排头营子、吴家营子、
富盛永、山湾子、广兴源、大兴永、敖包底、新房子、马架子、部落,终点止于赤峰市克什
克腾旗与承德市围场县交界的芝瑞镇偏坡道沟南侧蒙冀界,顺接国道 233 线河北段,终点桩
号为 K93+835,路线全长 93.746 公里;全线新建大桥 2 座,利用大桥 1 座,新建中桥 6 座,
新建小桥 20 座,新建涵洞 172 道,新建分离式立交 1 座,完全利用分离式立交 1 座。K0+000-
K9+188.4 段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与路
基同宽;K9+200-K93+835 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0.5
米,大、中桥桥梁宽度 12 米,小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
标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资产评估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资产评估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资质、人员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还应①持有财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文
件;②最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
少完成一项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海维公司赤峰办事处(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 B 座 5 区
三楼电梯正对面办公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海维公司赤峰办事处(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 B 座 5 区
三楼电梯正对面办公室)
七、其他
1. 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以下简
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和地方自筹。采购人为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
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采购条件,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资产评估询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询比采购。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经棚镇北侧国道
303 线 K1039+244 处,与 G303 线 T 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途经经棚、上排头营子、下
排头营子、吴家营子、富盛永、山湾子、广兴源、大兴永、敖包底、新房子、马架子、部落,
终点止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承德市围场县交界的芝瑞镇偏坡道沟南侧蒙冀界,顺接国道
233 线河北段,终点桩号为 K93+835,路线全长 93.746 公里;全线新建大桥 2 座,利用大桥 1
座,新建中桥 6 座,新建小桥 20 座,新建涵洞 172 道,新建分离式立交 1 座,完全利用分
离式立交 1 座。K0+000-K9+188.4 段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
宽度 25.5 米,桥涵与路基同宽;K9+200-K93+835 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
里/小时,路基宽度 10.5 米,大、中桥桥梁宽度 12 米,小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中的规定。2.2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地上附着物评估和
线外必要的征收和拆迁勘测定界以及协助完成征收和拆迁的服务工作止。2.3 标段划分及
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第 JHZCPG 标段);采购范围:①以户为单位进行所有地上附
着物评估,并按户出具评估报告;②进行线外征收和拆迁,现场勘察和测量;③配合乡镇和相
关部门进行征收和拆迁服务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房屋、电力、电信等内容);④完成所有资产
评估咨询服务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2.4 服务质量:①严格按政府现行标准进行评估,严肃
评估纪律;②要保证评估质量,禁止出现纠纷和上访及诉讼事件发生;③要保证安全,评估
期间和征收拆迁服务阶段出现任何安全自行负责。3. 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还应
①持有财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文件;②最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资产评估服务工作。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
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4.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3 月 3 日 18 时 00 分(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将填写完毕的《采购文件
领取确认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下载附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等
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534632509@qq.com 即可(开标时提交发送至邮箱资料的原件)。未
在指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确认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后果自负。本
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其他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
投标预备会。5.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5 日 9 时 00 分。5.2 递交
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海维公司赤峰办事处(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 B
座 5 区三楼电梯正对面办公室)。5.3 开标时间:2024 年 3 月 5 日 9 时 00 分。5.4 开标地
点:内蒙古海维公司赤峰办事处(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 B 座 5 区三楼电梯正
对面办公室)。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 评审
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标签: 公路工程 资产评估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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